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内容摘要:

一次性相应配套奖励。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称号获得者根据相关部门奖励金额分别按 1: 1: 和 1: 1 比例配套奖励;仅授予荣誉称号无奖金的,学院比照同级同类有奖励金额项目实施同比一次性配套奖励。 (二 ) 高级专家津贴 学院对正高级职称专家给予特殊 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另文规定。 若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本院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规 定执行;聘期未满而退休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发放。 学院引进的具有 正高级 职称专家在签订服务期协议基础上,给予特殊津贴奖励,相关问题按协议处置。 (三)管理职务津贴 学院对科长及以上干部实行管理职务津贴,标准为: 职务津贴发放标准(表 4) 项 目 金额(元 /月) 6 院级 1200 院级调研员 1000 副院级 900 副院级调研员 800 中层正职 700 退居二线中层正职 600 中层副职 500 退居二线中层副职 400 二级科科长 300 二级科副科长 150 管理职务津贴每月 按 70%发放,组织人事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学院和上级要求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据实发放余下的 30%。 (四)辅导员津贴 按照辅导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学院对受聘在辅导员工作岗位的教师实行辅导员津贴,辅导员津贴按每 200 名学生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的原则每人每月 350 元标准,每年以学期分两次拨付, 70%核拨到相应系部专项使用,纳入部门奖励性绩效管理, 余下的 30%由学 工部 、团委会按相应管理规定组织年度考核,依考核结果决定 发放金额,报相关部门核发。 (五)导师津贴 按照导师制管理的相应规定,学院对担任学生导师的教职工实行 导师工作津贴,每年以学期分两次拨付, 70%核拨到相应系部专项使用,纳入部门奖励性绩效管理, 余下的 30%依据相应管理规定,通过考核 发放。 三、奖励津贴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和奖励办法,对教育教学及其科研为主体的各项成果、 业绩 贡献取得的表彰奖励实施奖励津贴,由学院拨发至相关部门或个人。 相应奖励办法另文制定。 学院对专项工作实施津贴调剂。 各部门专项工作需按程序申报,学院职能部门审核,学院批准,再按相应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津贴。 部门接受学院安排专项工作任务给予一次性津贴调剂,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相应管理办法另文制定。 学院奖励津贴的比重原则上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20%左右掌握。 考核结算后,业绩津贴和特殊津贴实际使用节余部分均归入奖励津贴,由学院在年底统一调剂使用。 第四章 绩效工资的考核 7 第九条 学院按以下原则对绩效工资实施考核。 一是分类分层考核相结合。 学院将绩效考核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四类,学院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和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两个层次,以此建立条块性分类分层绩效考核办法和相应指标体系。 学院考核部门和中层及以上干部,部门考核二级科 室干部和教职员工;学院重点考核奖励性绩效;学院与部门共同考核基础性绩效,但以部门考核为主。 二是定性定量结合,“责、权、利”统一。 学院重点考核部门和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履行、德能勤绩廉表现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部门考核教职员工履职到岗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学院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职能部门按层级管理、目标管理的原则办法分条块建立健全相应工作的管理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代表学院对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全面的目标任务管理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院审定归总后作为绩效工资拨付发放的依据。 三是 绩效分配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绩效是建立在考核基础之上,考核是建立在工作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学院和部门都要强化岗位与职能职责、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和过程管理,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平时和中期、终结性检查、督促、记录、考核、通报等过程管理,准确掌握并提供绩效分配的原始依据,为搞好绩效分配奠定良好和坚实可靠的基础。 四是 主管考核与职能部门、服务对象参与相结合。 按照党委分工,所有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服务对象参与,党委集中审定的原则,切实增强和维护考核评价与绩效 分配的的客观公正和现实有效性。 第十条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 绩效考核的内容按岗位职责(部门为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基本举措、工作流程、实际成效等设计指标体系,坚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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