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补充协议书内容摘要:

后方可施工,如需向政府城管部门报批同意的,由乙方自行申请报批。 悬挂的招牌不得损寄存器邻店铺的权益并不得影响楼体或商场整体外观。 3.乙方装修工程不得更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租赁该商铺原有的装修装饰:如有涉及 消防设施、水、电、燃气、空调及其它设施等系统更改,必须取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施工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装修工程完成后,乙方应报请政府有关部及相关单位部门验收,验收是否合格以乙方装修设计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并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政府所规定的装修税费由乙方承担。 5.租赁满后或本补充协议解除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无论乙方是否签收通知书均视为乙方已获悉知,同时乙方必须在 7 天内撤离散该商铺,乙方在撤场时须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后返还甲方。 可以剥离、拆除的乙方部份装修物、设备及其它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乙方。 但,乙方必须在本条款规定的撤场时间内搬离属于乙方的物品。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还该商铺给甲方,甲方有权封锁该商铺同时收回该商铺,乙方 则对在该商铺内的所有遗留物品全部作放弃所有权,甲方则对在该商铺的遗留物品有任何处理权。 恢复该商铺原状而引起的费用,包括甲方恢复该商铺原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满后或本协议解除后,如乙方逾期搬离撤离该商铺或违约,甲方有权断水、断电、封锁该商铺同时收回该商铺,乙方不能有任何异议。 7.在乙方租用该商铺期 间,甲方有权利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出售时甲方保证购买该商铺的新业主继续与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乙方也有义务与新业主签订与本协议同等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8.甲方在本协议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公用面积及对该商铺的公用面积部分进行装修,乙方不得有异议。 9.乙方在使用该商铺必须遵照国家和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自然灾害的措施及其他方面的一切安全措施,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税费 1.乙方在使用(或占)该商铺,无论是否在本协议期内或期外,都不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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