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最新整理by阿拉蕾)内容摘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 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4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于 2020 年 3 月25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500 号第 1 幢 E660 室召开首次股东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上海微墨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 二、会议选举张文涛 为公司首届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三、 会议选举解登云 为公司首届监事; 会议一致同意设立上海微墨商贸有限公司 ,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 5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朱文 委托事项及权限 : 办理 上海 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 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6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上海微墨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500 号第 1 幢 E660 室 街道 /乡镇 马桥镇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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