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林金谷车位销售方案内容摘要:

99 号 电话:( 0731) 5160000 5480000 传真:( 0731) 5415555 邮编: 410000 买受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邮编: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受人向 出卖人购买博林金谷住宅小区 地下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地下车位 /库房的位置及价格。 买受人向出卖人购置位于 长沙市 天心 区 新姚北路 地块编号为 的地下车位: 地下 车库 号地下车位壹个,供买受人停放轿车型小型车辆。 总价: 拾 万 仟元整。 二、 地下车位 /库房销售特征。 该车位为 [现房 ]/[期房 ]。 三、 买受人同意按以下付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位款。 四、 买受人所购地下车位不计入分摊范围,出卖人将该地 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买 7 受人。 该地下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但享有与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五、 买受人所购上述地下车位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 临时建筑物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且须 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六、 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逾期未支付车位余款的,则视作买受人违约,出卖人对买受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本协议解除,同时出卖人有权将上述车位另行出售。 如买受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纳车位余款的,须事先征得出卖人同意,并与出卖人签署《延期付款协议》。 在延期付款期间,买受人应每日按所认购车位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出卖人支付延期利息,同时,如遇出卖人价格调整,买受人需按调整后的价格支付车位余款。 买受人延期超过 30 天仍不能付清车位余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出卖人对买受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上述车位另行出售。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除影响使用和工程质量之外)要求终止协议的,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地下车位的实际总价款的 8%赔偿对方损 失。 如双方另有约定,则从约定。 出卖人 逾期 将车位交付给买受人 的,则视作 出卖人 违约, 出卖人 应每日按所认购车位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 买受人 支付延期 交付 利息。 七、出卖人定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地下车位交付买受人。 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交付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 八、买受人在未征得出卖人同意之前,不得将上述物业或本协议之权益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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