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不得穿保暖鞋,拖鞋。 5 员工胸卡 每一位员工均由医院发给胸卡(医、技、护人员、胸牌(管理人员。 员工当值时应佩戴胸卡胸牌,部门主管有权随时检查并作好记录。 员工胸卡、胸牌如有遗失、被窃或损坏,应立即向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报告。 每次补领卡牌须交付制作工本费 元。 如因时间长久而引起损坏者可以旧换新,以旧换新不交工本费。 员工调离时应将有关证件(卡牌)交回院行政办,否则每证需交纳罚款人民币 5- 10元。 工作制服 医院按不同发不同工作制服。 员工穿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 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除因公经上级领导批准外,不能穿工作制服离开医院到食堂,下班后需将制服存放在本部门指定地方。 开会制度 ,工作服穿戴整齐, 佩戴胸卡。 开会期间手机关机或是调至静音,开会期间手机不得响动。 开会期间不得手抱暖手袋,热水瓶。 保持会仪期间安静,尽量不要外出。 医院正在起步期间,希望大家群心群力,本着我是医院主人翁的精神,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和医院共同发展。 为减少医院支出,减少消耗(如立春了,取暖设备可以不用就不用了,不要长明灯,长流水)并注意自己的外在风貌,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拖拖拉拉,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形成良好的医务和医院风貌。 此规定即日开始执行。 院领导会不定期抽查。 益民椎间盘专科医院 篇三: 医院职工管理办法 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证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创建医院良好风貌,展现新院新气象,医院特制定下列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考勤与请假制度 作息时间: 每周上班 6 天,休息 1 天。 其他节假日按医院安排执行。 行政管理及门诊科室上下班时间: 夏季( 3 月 1 日 10 月 31): 8:0017:30 ( 12: 0014:30 午间休息) 冬季 ( 11 月 1 日 来年 2 月 28 日 ):: 8:0017:00 ( 12: 0014:00 午间休息) 急诊、住院部各科室: 实行 24 小时轮班制 辅助科室: 药房、收费室、检验室、放射科、 B 超室: 实行 24 小时轮班制; 其他特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考勤规定: (1)全院职工上班时必须在医院指定地点处签到。 门诊(包括院感科、防保妇幼、检验科)由门诊主任统计,急诊、住院部各病区由科室负责人统计,办公区四楼以上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统计,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 ( 2)考勤包括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旷工,每月 3 号前各 科室报送上月工作人员考勤情况。 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 30分钟以内到岗的。 早退: 下班时间结束前 30分钟内提前离开医院的。 旷工: 上班时间开始后 30分钟以上未到医院的,下班时间结束提前 30分钟以上离开医院的,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外出办公事、处理医院事宜等为由未到医院上班,经查不实的,未请假、不到岗上班或假期届满未续假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 病事假在 3 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内由卫生局批准,超过 7 天以上按职工管理权限由卫生局、人事局或组织部批准。 一经批准的假条交往科主任处,方可离去。 脱岗: 工作时间内离开岗位 30 分钟,未请假者。 ( 3)处罚规定: 迟到、早退、脱岗 、旷工。 迟到、早退、脱岗视其情况处以 520元罚款;旷工扣除当天工资。 全年病事假超过 1 个月,本年度考核不考虑评优评良,超过 3 个月按基本合格认定。 ( 4)其他考勤 : 指婚假、产假等,按医院规定执行。 二、行为准则 目的: 保护员工,使病人满意,给医院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则 ( 1)同情、关爱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 2)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合法行医,规范执业。 ( 3)树立职业自豪感,干一行,爱一行,履 行自己的职责,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 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忠诚老实,廉洁奉公;关爱病人,文明服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及形象。 ( 5)敬业爱岗,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医学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服从组织管理 ( 1)各科室人员应服从上级组织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 2)按时完成日常任务和临时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 作。 ( 3)对医院安排事情、下发及收取文件按时执行,不得推脱。 任何科内人员接到办公室通知应尽快通知科主任及护士长,不得隐瞒。 忠于职守 (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迟到早退、旷工。 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职工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者罚款 20 元。 ( 2)工作时间内不准长时间接打电话,发短信息,不准长时间会客,不准陪带亲友、小孩在院内玩耍,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打毛衣、做针钱活、上网睡觉)等 ,发现一次罚款 20元。 ( 3)工作时间内不得穿工作 制服外出购物。 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或科室吃固体食物、吸烟,不得唱歌哼小调,不得聚众喝酒赌博,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 4)凡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按情况轻重处 50500 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 5)、不推诿病人、不与病人发生冲突。 凡因此被病人投诉,每投诉一次扣除当事人 50100 元罚款。 不收取病人红包,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严禁吃、喝、卡、拿病人钱物,否则每次处以相关金额的双倍罚款。 ( 6)所有员工不得占用病房、病床、科室检查床和使用与医疗有关的其它设施睡觉休息。 ( 7)不得粗言秽语,不得与病人争辩或在公共场所与同事大声争论。 ( 8)在工作场所,要保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与病人、同事交谈要使用敬语。 不得依偎墙壁或家具,不可高声喧哗或闲聊,避免当着病人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梳理头发、掏耳朵、触摸鼻孔。 ( 9 )上班时必须在岗,不得串岗。 各班坚守岗位,保安坚守大门,做好人员分查及车辆分流工作。 各诊疗室上班期间,除病人检查外,不得关门。 ( 11)所有上班人员上班期间不得看电视、上网及做与工 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到输液室躺、坐、闲聊。 ( 12)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提前吃饭。 ( 14)做好科室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针筒、带 血纱布、棉签等医疗垃圾要放置在黄色医用垃圾袋中。 如违反此规定,相关责任人处以 50 元 /次的处罚,责任人要承担处罚费用。 仪容仪表 职工的仪表、仪容如何,会直接影响医院的声誉和品质形象,全体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仪容仪表的必要性。 ( 1)职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并按规定的位置佩带员工胸牌。 医院所发工作服、鞋帽等要爱护,做到衣帽整洁、工鞋干净光亮。 ( 2)男职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度;女职工不得披头散发,头发不宜过长,以不盖过肩部为适度;宜作雅淡清妆,不得浓状艳抹,并避免使用浓味化状品;员工不得梳怪异发型,不得涂染指甲,应勤修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 3)饰物仅限于小的项链、耳钉,不得佩戴大的耳钉及其他首饰。 ( 4)上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 员工胸牌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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