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计指标体系。 (四)建立节能减排监测体系。 整合现有各类节能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数据定期反馈和沟通机制,建成全市统筹联动的“1+4+N”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建立全市中央空调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空调尖峰负荷的有效监控。 建立健全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核算体系。 推动重点工业污染源、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和1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运行管理监控系统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 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管系统。 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体系,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新建锅炉和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强化能效指标控制。 (五)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建立区县节能监察执法队伍,配备完善相关仪器、装备,提升全市节能监察能力。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产品、落后用能设备和重点污染源的监察执法。 组织节能环保产品质量、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能源计量配备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开展大型公建和公共机构室内温度控制节能监察。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污染源监察执法和监测监控水平。 (六)增强市场中介服务能力。 规范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扶持一批大型、综合性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培育支持一批节能量、碳排放量审核机构,提升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监测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 围绕新能源汽车、节能通用设备等重点产品,扶持一批专业的、具有核心技术的节能环保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机构,鼓励其与国际检测认证机构、标准化组织进行深层次合作。 七、突出重点领域,实施一批节能减排工程结合“绿色北京”建设,深入挖掘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潜力,综合运用财政直接投资、贴息支持、奖励补助等手段,引导利用各类社会资金,扎实推进一批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落实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并先行先试。 加快建设带动北京、辐射全国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公共服务中心、高技术服务中心、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到2014年,现代服务业销售收入达到2万亿元以上。 加快建设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着力推动石景山由传统制造业大区向现代服务业大区转变,全力打造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 推动朝阳中央商务区(CBD)、通州新城、丽泽金融商务区等8个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提升服务业集聚化发展水平和竞争优势,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优势产业。 (二)高能耗、高排放企业淘汰退出工程。 继续实施“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政策,完善补贴办法,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淘汰退出,置换高端产业发展空间。 进一步削减水泥生产能力,关闭产能相对较低的水泥生产企业,产能逐步压缩至700万吨以内。 研究推进北京东方化工厂、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翔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调整工作。 整合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构件厂,关停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 逐年关停工业园区以外规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砖瓦等小型生产企业。 制定更新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实施办法,加大工业企业落后工序和设备淘汰力度,推动低效锅炉、风机、水泵、电机、农机等设备更新。 试点推进一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低产出”服务业企业退出。 (三)百家企业节能减排改造工程。 细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推进重点项目落实,提高产业能效水平。 制定百家企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在石化、水泥、汽车、酿造等领域,深入推动一批重点企业实施生产工艺优化、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项目。 在通信业领域,组织开展通信设备、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机房空调系统及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三网融合”试点。 在供热方面,整合供热资源,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基本构建清洁高效安全的“‘1+4+N’+X”供热体系。 加快实施城六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园区)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示范开展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中心脱硫脱硝治理工程。 强化推进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重点开展废气、废水减排和生产工艺系统综合改造,加强废弃物回收利用。 积极申报国家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选取一批单位试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一批中高费项目,探索服务业节能减排的有效模式。 (四)千万平米建筑节能工程。 继续利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支持政策,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19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着力推动农村建筑节能,组织开展20万户农民住宅节能改造。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表率作用,完成第三批政府机构系统节能改造,对文化、体育、科技三大领域内86家市级公共机构进行用能测评和节能改造,全面实施4780万平方米市区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推动60多家政府机构、高校、医院等单位数据中心的节能示范改造。 (五)交通系统节能减排工程。 结合现有财政补贴支持等各项政策,以建设公交城市、低碳交通、畅通之都为主线,努力构建与国家首都和世界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清洁交通系统。 优化城市路网布局,创新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市级干道等各级道路网络规划和建设,从源头上促进交通节能减排。 积极落实缓解交通拥堵各个阶段综合措施,打通一批断头路,建设400公里微循环道路,提高道路规划实现率。 优化出行结构,推进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步行以及自行车租赁等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交系统建设,确保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8%。 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完善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网络,设置800个左右自行车租赁点,保证自行车出行比例不低于15%。 制定并实施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示范“双千计划”,建设完善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规模。 优化车辆能源消费结构,2014年前,共淘汰老旧机动车32万辆,逐步减少重型柴油卡车使用,鼓励使用轻型或燃油效率更高的车辆,提高新车排放标准。 加快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动态导航终端应用达到100万台,ETC标签应用达到60万张。 (六)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推广工程。 落实国家“金太阳”工程政策,大力推动太阳能开发利用,实施“阳光园林、阳光校园”工程,重点实施20兆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屋顶、100兆瓦阳光校园光伏屋顶、31兆瓦延庆八达岭太阳能综合试点和20兆瓦华电密云光伏发电等大型光伏发电项目。 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发展,推进太阳能在工业生产中的高效集中热利用,在农村鼓励太阳能光热与其他新能源相结合的综合应用,重点实施太阳能热水、阳光浴室等项目。 鼓励发展浅层地热、污水余热、电厂冷却水余热等供热方式。 积极推进采育地热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建设未来科技城燃气热电联产和北京华电通州运河核心区等分布式能源项目。 (七)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现有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政策,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重点推进中心城区高碑店、小红门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重点落实郑王坟、清河第二等中心城再生水厂建设,高标准完成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厂和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到2014年底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71万立方米/日。 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 研究编制再生水管网规划,推进重点用水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再生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2014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 (八)固废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实施一批先进固废处理设施工程。 加快垃圾分类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配套,逐步构建以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两大综合回收体系为主体,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7个专项分流回收体系为补充的“2+7”收集网络。 按照“集中布局与原位处理互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结合”的原则,重点建设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平谷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南宫生活垃圾堆肥厂二期等一批技术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到2014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0%。 建成一批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900吨/日。 加快建设一批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到2014年新建处理能力600万吨/年。 加快建设污泥综合处置示范项目,推进污泥在水泥掺烧、生物制肥等领域的资源化利用,力争实现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以城六区为重点,推动一批园林废弃物堆肥与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 实现医疗垃圾全部消纳处理,处理能力达到80吨/日。 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建设5万吨/年再生瓶级聚酯切片、10万台/,到2014年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达到80万吨以上。 (九)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利用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积极更新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设备,增加低耗高效农业设施比例。 加强冬春季农田生物覆盖,治理裸露农田。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对300家既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粪污综合治理,到2014年实现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 依托首都农业集团等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建设30个沼气处理厂和15个有机肥加工厂。 在农林废弃物集中的郊区,示范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厂,形成2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能力。 (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工程。 结合“人文北京”建设,立足首都特大消费型城市特点,加强预算经费投入统筹,支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 开展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行为引导、典范创建等五大主题活动,建设一批科普教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科普教育场所设立专门展区,拍摄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故事性强的节能减排主题宣传片,组织一系列节能减排方面的展示展览活动。 深入开展家庭社区、政府机构、宾馆饭店、企业园区等十大领域节能减排行动,深入推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八、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综合示范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做好试点建设过程跟踪评估,确保实现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目标。 (一)加强综合示范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对综合示范工作进行指导,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等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组织专门人员和精干力量,协调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节能减排综合示范政策的落实。 (二)完善地方配套财政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要求,立足北京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地方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完善北京节能减排资金的统筹管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领域变化,适时调整财政政策支持方向。 推进财政支持方式创新,扩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的应用,探索与节能量、减排量直接挂钩的奖励机制。 加强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力度,研究建立节能减排项目风险补偿机制。 (三)抓好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施。 强化重点任务和项目统筹管理,建立联合调度机制,重大项目纳入市级“绿色审批通道”。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审批,确保项目建设方案科学性、技术可行性和投资合理性。 切实做好重点任务和项目的跟踪督查,并将其进展情况纳入相关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 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验收,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做好重点项目经验总结,加强先进典型经验推广,提升整体实施效果。 (四)强化资金统筹监管。 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接收、拨付和管理。 统筹利用北京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等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任务的地方配套支持力度,发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的集成效应。 加强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五)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际节能环保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资金支持,开展节能环保指标、节能环保技术等方面重大基础研究,推动北京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在国家统一协调下,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域治理等方面的标准对接和联合执法。 加强与国内兄弟省市节能减排经验交流合作,强化与其他7个试点城市在综合示范工作机制和推进模式等方面经验交流,推进首都经济圈在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全面合作。 九、北京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重点项目情况(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方案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施14类53个重点项目。 ,其中,。 ,银行贷款10亿元。 ,。 (二)属于中央财政现有政策支持范围内的项目。 该类项目共包括8大类27个项目,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广、既有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其中,,银行贷款10亿元。 ,。 (三)有相关财政政策,但是未把北京市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 该类项目共包括2大类2个项目,分别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 其中,。 ,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01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约817吨,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22吨,减少氨氮排放量约13吨。 百家企业关闭和搬迁项目【建设意义】“十一五”时期,我市在全国率先创新提出“以奖代补”的淘汰机制,引导不适宜在北京发展的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以下简称“三高”)工业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主动退出,为北京工业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万元增加值能耗、水耗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时期,随着北京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行业节能减排标准提升,以及市民对资源、环境要求的逐渐提高,原本不属于“三高”的行业、企业也成为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三高”行业、企业,如部分高耗能、高排放的服务业企业以及低于现有节能减排标准的工业企业,仍然需要加快淘汰退出。 但该部分企业相比“十一五”时期已淘汰退出企业,多具有一定规模,企业职工较多,运作管理较为规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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