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业年限内向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办公室申请办理参加未通过课程考核。 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者,换发毕业证书; 三、回校考试随在校学生教学安排进行,原则上不单 独举行。 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按期参加考核者均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四、超过规定最高修业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标准者,按结业处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学生没有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所学过的 80%课程取得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九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注册,并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十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十三章 收费与退费 第六十一条 学生应按入学年份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所修读专业的学费。 第六十二条 凡由于学生本人原因导致退学,已交学费清退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从 2020年入校的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学校以前的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新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新规定为准。 北京印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 9月 1日 北京印刷学院 关于学生课堂纪律的规定 为了创 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课堂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要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课程进行中不得离开教室。 二、学生要尊重教师。 如有求教的问题,可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提问;教师提问时,被问学生必须起立回答。 三、学生上课时,要专心听课,不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学生进入教室应做到衣冠整齐,不准穿背心、拖鞋上课。 学生上体育课应穿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皮鞋、硬底鞋和后跟较高的鞋等,不准配带饰物,以免危害自己和他人。 五、学生必须按时到规定的教室听课,未经批准 ,不得到其他班级听课。 六、 需要旁听者均应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旁听手续。 凭《旁听证》听课。 七、不准在教室和走廊里打闹或大声喧哗,教室内不准抽烟,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 八、爱护国家财产。 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刻划。 未经批准,不准将教室里的任何公物带出本教室。 九、损坏公物,私拆照明设备和教学设备者,必须负责修复和赔偿。 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对违反课堂纪律或其他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经在场师生进行劝阻无效时,教师可令行为人停止听课、退出教室。 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 定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印刷学院 2020年 9月 1日 北京印刷学院 关于学生考场纪律的规定 一、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进行。 学生应提前 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 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考试开始 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本人证件。 学校级考试(如期中、期末、结课考试等),必须携带学生证;国家级考试(如大学英语 A、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等)必须带齐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还须携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单(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证件不全者,一律不 能参加考试。 如学生证丢失而又来不及补办者,至少在考试开始前一天到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办公室办理带有本人免冠近照的临时证明(公章要压盖照片),并持此证明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按考场的规定就座。 就座后,请主动查看自己的桌面上和抽屉中是否有字迹、书本、纸张等(无论是否与考试内容有关)。 如果有,请自觉将桌面上的字迹擦除干净,将桌屉中的所有东西清理干净。 若桌面字迹清理困难,其内容又与考试有关时,要在开考前报告监考人员。 四、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含电子辞典)、笔记本、纸张、通讯 工具等不得带入考场。 书包等用品应集中放在讲台前,考试进行中不得互借工具。 五、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等问题,应举手请监考人员解决。 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或试探与解题有关的问题。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若离开考场(如上卫生间),按交卷处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七、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答完的试卷、答题纸卷面朝下放置。 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在交卷、收卷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谈话。 试卷、答题纸连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八、学生要自 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考场内严禁吸烟。 考试中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相互交谈、左顾右盼、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如有违纪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处理结果在全校予以通报。 北京印刷学院 2020年 9月 1日 北京印刷学院 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办法 一、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 考试违纪行为分为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和考试严重作弊三种。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 1)不按规定就座; ( 2)不服从 监考人员履行正当管理职责做出的安排; (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电子存储功能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4)开考后,不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 (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6)已起立交卷再改动试卷; (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卷时不肯交卷; ( 8)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或走廊内喧哗; ( 9)考试结束后将试题、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10)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行为: ( 1)翻看书籍、笔记、字典(含电子存 储设备)等(无论放在什么地方); ( 2)开考后或考试结束时,发现座位的桌面上、桌内或其它能看到的地方有书籍、笔记、电子字典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录); ( 3)开考后或考试结束时,发现座位的桌面上、桌内或其它能看到的地方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无论是否抄录; ( 4)开考后在试卷下垫有夹带(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录); ( 5)开考后在文具盒内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录); ( 6)考试中互传纸条、传递信息、双方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 7)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 让他人看试卷; ( 8)考试中将一方试卷拿回抄录、被拿方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试卷或明知试卷被拿不予制止者,双方同样处理; ( 9)雷同卷者(双方同样处理); ( 1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 11)隐匿不交或故意销毁作弊证据者; ( 12)其他作弊行为者。 开卷考试时,( 1)、( 2)、( 3)、( 4)、( 5)条除外。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行为: ( 1)找人代考或冒名替考; ( 2)组织作弊; ( 3)多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含一次违纪和一次作弊或两次作弊); ( 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 ( 5)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 二、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1. 立即终止其考试,该课程以零分或不及格、不合格记; 2. 对考试违纪者的姓名及处分结果一般应在发现其违纪行为的一周内全院范围张榜公布,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应超过本学期; 3. 正在享受奖学金的违纪同学立即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4. 考试违纪同学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参评资格,所在班级在一年内不得参评学校的“优良学风班”等先进荣誉集体; 5. 考试违纪处理载入本人档案。 三、有关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1. 有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2. 有作弊行为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 有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考试违纪被发现后不退出考场或因此纠缠监考、巡考人员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情节严重者按考试严重作弊处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 考试违纪后,当事人的班主任或他人以任何形式向监考人员、学生处、教务处等说情者,给予违纪同学加重一级处分。 四、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1. 考试工作人员(含监考、巡视和督导人员等,下同)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终止其考试,及时暂扣、收缴相关证 据,在《监考记录》上如实详细记录情节,并将证具与违纪、作弊学生一同带到考务办公室。 由二级学院学工组人员在现场(考试工作人员至少一人在场)对该学生做笔录,核实相关证据,并让学生在书面证据和笔录上签字确认。 2. 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连同证据)报告教务处。 3. 所属学院在 3个工作日内组织违纪、作弊学生写书面检查,听取违纪、作弊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或申辩,做好谈话记录。 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依据本规定,根据学生的作弊事实和情节,与教务处沟通后对作弊学生做出建议处分意见,填写《学生考 试违纪处分审批表》。 4. 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项各条款之规定,由院长及时在审批表上签署建议处分意见,连同谈话记录及学生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5. 教务处在接到二级学院上报的处理材料后,及时完成核实和处分等级的核定工作,并报学校主管领导签发处分文件。 涉及对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由教务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 教务处按规范要求出示学生处分决定书,并发公文。 其中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和认定违纪、作弊规定的事实、处分理由及依据、处分决定以及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述的权利和期限。 7. 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 属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并做好送达记录。 因特殊困难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或校园网上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7日,即视为送达。 8.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须在学籍处理决定生效后两周内到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者,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和保卫处将该生学籍注销并处理有关善后问题。 五、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申诉程序 学生对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 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申诉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后 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纪律处分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对复查答复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印刷学院 2020年 9月 1日 北京印刷学院 关于体育教育的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具备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课 大学体育课程是高等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与健康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课程。 (一)体育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我校本科生 1— 2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总学时为 128,共计 4学分; 3— 4年级开设体育选修课,学时 30,共计 1学分(病残学生除外),学生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学。 我校专科生 1年级开设体育课,总学时 64学时,共计 2分。 我校体育必修课是以足球、篮球、排球、软式排球、网球、乒乓球、健美操(女子)、器械健身(男子)、体适能、武术、羽毛球、游泳、保健等专项课程形式教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在学年初选择专项体育课程学习。 为克服教学资源与选课单元所限,学校力争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学生 体育课程的学习需求,但是在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时,有些学生需要服从学校体育课程设置的整体安排。 (二)体育专项课程分为基础和提高两部分教学内容,分别在一学年内的两个学期完成。 在每项运动实践教学中都穿插相关理论教学内容。 在每项课程中都设置了身体素质练习基本项目,并在课时分配中达到一定的比例,其中耐力 [1000米(男)、 800米(女) ];弹跳 [立定跳远 ];速度 [50米 ];力量 [实心球、屈臂悬垂(男)、仰卧起坐(女) ]为每学年必须测试项目,并作为学生体育成绩考核的一部分。 (三)学生体育课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 (所学专项考核、身体素质、体育理论)综合评定。 (四)体育课不能免修、免听。 学生因病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课考试者,应及时到学校综合门诊部检查并出示诊断证明,经体育部核实,教务处批准后,准予缓考。 二、实施《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是国家对大学生实施体育教育的具体要求,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标准》是对每位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体质健康状况进行个体评价的综合尺度,也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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