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容摘要:

4 四、 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 正常工作期间月 工资为 元 ,合同期内 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 乙方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 不得低于本市 当年 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 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 由于 甲方 原因致使 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 (或正常月工资的 %),同时不得违反国家及本市有关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 本单位 生产经营状况、 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 或依 工资集体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五 、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 、 本市 及开发区 的 有关 规定 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 依法 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实行医疗期制度 , 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 , 按国家 和 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 的 有关规定执行。 六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 第十五条 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 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 与 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 (可在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中列明或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并按 国家有关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十六条 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合同的变更 第十 八 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 九 条 甲方变更名 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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