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取通知单》,向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 (四)送达服务。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的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结后,及时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或转税源管理科送达纳税人(逾期未领取的)。 (五)提醒服务。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 (六)预约 服务。 节假日延时服务。 纳税人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税务相关人员提供服务的,或办理税务事项的,办税服务厅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并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办理。 第十三条 “一站式”服务的传递可采用电子信息传递和纸质资料传递方式。 第十四条 “一站式”服务信息传递按照征管信息系统的规定进行传递,纸质资料的传递应当在完成信息传递的当天下午下班以前或次日上午 9 点以前集中完成。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4 第五章 服务承诺制度 第十五条 税务人员素质承诺:秉公办税,清正廉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 举止庄重;精通业务,办事高效;刻苦钻研,爱岗敬业。 第十六条 限时服务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和各项涉税事项。 第十七条 延时服务承诺: 工作日延时服务。 税务事项主办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时,必须延时办理完毕,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 节假日延时服务。 纳税人在节假日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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