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安全社区各项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派人到现场检查,经认定属重大事故的,由 县、乡 两 级安全部门按以下程序处理。 由县安委办或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到后,由乡安委办会同县安委办或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复查。 情况紧急的或在期限内不积极整改的,由县安委办和职能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停产、停业整顿不力,确需关闭的,报县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扣缴有关证件,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乡安委办主管部门应督促、帮助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六、达不到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的其它一般性事故隐患, 由乡安委办督促隐患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 〇 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涂市乡创建安全社区 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便于及时掌握全乡安全事故发生、处理情况,特制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 相关负责人 报告, 相关 负责人 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主管领导。 分 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分 管领导应当立即 向 上级汇 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5) 事故报告单位。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 有关人员 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轻伤、重伤 、死亡 事故,由 主要领导 领导 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 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 管 领导 负责处理。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 要 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 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由主要领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涂市乡创建安全社区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设施 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活动的基本需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公共设施管理 部门 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 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二、公共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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