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宇传媒广告影厅冠名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大路分理处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 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非经书面认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 冠名 费用后,应按 协议 内容向乙方兑现所有的回报条件。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 分两次将冠名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 , 并于 2020 年 4 月 5 日前 将 __伍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T:02861898981 F: 0286189898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 6 号成都华侨城公园广场内 WEB: 2 万元整 ___冠名 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并 于 2020 年 9 月 5 日 前,将 剩余冠名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每次金额为 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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