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商品连锁加盟管理协议书内容摘要:

回总部处理。 甲方应向乙方按成本价提供符合要求的各种空白表式、台帐、记录等有关资料。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递、反馈有关农资商品质量信息,并对乙方的农资商品经营管理,每季进行检查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首营品种 进行采购或作出答复。 甲方应承担曾委托乙方联系采购的农资商品的实物验收,及相关质量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 乙方加盟后,其企业性质、人事、财务、经营管理方式均不改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自身的债权、债务。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有权向甲方提出合格农资商品的退货请求。 乙方有权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农资商品,可拒收或退回给甲方,并由甲方承担责任: ① 进口农资商品无同批号的 “进口农资商品注册证 ”、 “口岸报告书 ”的。 ② 未按计划配送的或无正当理由延期 3 天以上配送的。 ③ 验收不合格的农资商品。 ④ 验收时剩余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特殊品种除外)的农资商品。 ⑤ 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要求招回的农资商品。 ⑥ 甲方同意乙方退回的农资商品。 四、乙方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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