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受资助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学校住宿生人数变化和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五、资助款发放时间: 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 六、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资助寄宿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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