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务上。 “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一审查”、村级事务“五代理”、村务公 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效果明显,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封建迷信、邪教、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 10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群众性自治 活动开展正常。 积极创建党建工作品牌、农村特色品牌等方面效果明显。 四、方法步骤 (9 月 12 日 — 9 月 20 日 )。 各镇(街道)要结合村实际和创建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村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 要通过各种途径, — 5 —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创建活 动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县委宣传部要牵头县属各媒体,充分利用《 CC 工作》、县电台、县电视台、县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标准要求、方法步骤等,及时跟进报道活动进展,对 符合条件的重点乡村及旅游景点村要进行重点报道。 (9 月 20 日 — 11 月 20 日 )。 各村要在镇、街道的指导下,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创建推进时间表,明确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态文明为保障,以乡风文明为目标,努力创建“美丽乡村”。 各镇、街道要组成指导组,对各村的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在创建活动中,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要牵头做好县美丽乡村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要做好检查、督导、考核工作,力争使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农工办负责村规划的协调、落实和培育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发展农村各类社会事业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交通、国土 、环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计生、林业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村的扶持和指导。 (11 月 20 日 — 12月 20 日 )。 县“美丽乡村” — 6 — 分 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示范村、达标村,名额分别为 10 个、50 个。 在各镇、街道按 1:2比例推荐的基础上,县“ 美丽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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