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足额及时。 查看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昌领低保金行为。 3 三、 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 2020 年 2 月份开始至 8 月底结束。 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中旬前)。 召开民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 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5月中旬前)。 以村(居)为单位,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 要将所有低保对 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对享受低保的镇、部门单位、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监督。 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于 5 月 6日前报镇民政所。 (三)督促整改阶段( 7 月中旬前)。 各村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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