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和户外广告 , 对 其中 未冠行政区域、 乱冠行政区域名称、未使用经审 批的规范校名及违反《广告 法》使用“国家级”、 “最高级”、 “最佳” 、 “第一” 、“首家 ” 等用语的 校牌、 标识 , 牌匾 、户外广告依法进行 清 理 规范。 公安部门协助 配合 教育、 城管 行政执法 、 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开展 查处工作 , 负责依法维护 查处 现场 的 治安 秩序, 对阻碍 执 法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 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确保 专项治理 工作顺利进行。 7 月 11 日 起 ,市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 此 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 、 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 查处 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吉林市查处非法办学机 5 构 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佟剑秋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王锡刚 市城市 管理行政 执法局副局长 陈春萍 市工商 行政管理 局副局长 李永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英华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钱大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主 任:高 伟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设立 全市 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工作 专项治理 公开举报电话:62071111,各县(市)区也要开设 公开举报 电话,并向办学单位和社会公开。 四 、 有关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 城市 管理行政 执法局 、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 局 要 高度 认识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深入 开展查处 非法办学机构 和规范民办学校相关 工作 的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净化育人环境,树立 城市 形象,促进民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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