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起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内容摘要:

%20%,这样可以更好的达到引导效果,也希望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旧县镇旧城改造和旅游开发项目上最大的支持。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达到引导基金的引导宗旨和目的,发挥政府财政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 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 专项资金。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 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 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政府 引导基金是 近 年 来 新兴的一种 资本运作方式,它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做引导,带动民间资本跟进投资,从而推动当地初创期企业的发展。 根据最近几年政府引导基金成功运作模式来看,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政府引导基金将会成为地方政府调控经济、扶持优势产业、调整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 河南嵩鹏旅游产业基金方案 13 1.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参股基金、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五种运作模式。 其中参股基金是最基本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选择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时,投资对象也是考虑的因素。 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 1)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的 地区,可采用引入“直接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模式以快速启动引导基金,尝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2)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成长阶段的地区,创业投资企业有一定的实力并能进行资本运营时,可通过引入“融资担保”或者“直接参股”的模式打造融资平台,可扩大融资规模,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 3)对创业投资处于相对成熟的地区,由于市场的成熟,政策法国的完善,资金人才的完备,就可以通过“跟进投资”或者“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来吸引社会投资”的方式,发挥其最大功效来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根据旧县镇旧城改造和旅游项目开发这个项目处于初创期这个特殊性,决定嵩县政府作为有限合伙人( LP)参股于河南嵩鹏旅游产业基金当中,通过引导基金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河南嵩鹏旅游产业基金。 2. 政府引导基金分红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 政府 引导基金享有优先清偿权,本金安全保障,故而收益与一般基金分红有所不同。 目前市场上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有三种:第一种不参与分红,只要保证本金和利息的安全;第二种可承担风险,参与分红,在约定几年内给享有回购权利,回购之后政府不再参与分红;第三种 和其他有限合伙人一样 承担风险,参与分红。 我集团在考量多方面因素后,拟定以下两种 种合作分红方式: 第一种:政府出资不承担风险。 即 保证政府引导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安全,其中利息一般是按照同期国债利率或银行存贷款利息。 第二种:政府的出资承担一定风险,参与分红,也享受收益, 在规定时间创投企业可按照最早的出资额或者是出资原值加上利息回购政府股份。 河南嵩鹏旅游产业基金方案 14 3. 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 政府 引导基金的 参股期限一般在 35 年,参股比例不宜 超过 25%, 政府 引导基金在 达到引导的效果 后 , 可 随时选择退出,我集团 承诺 政府引导基金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退出权利( 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同时退出,政府资金优先于其他资金)。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基金科选择三种退出渠道:( 1)通过股权上市转让;( 2)通过股权协议转让;( 3)被投资企业回购。 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而言,这三种退出机制也同样适用,但在退出的具体做法上应根据其自身特点进行适量调整。 引导基金退出时机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引导基金目标实现时,即当支持的子基金不再需要引导基金的支持时,引导基金应当适时退出;另一方面,当发现子基金违反协议约定,引导目标无法实现时,引导基金 应当及时退出。 引导基金退出方式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引导基金在所投资的创业投资存续期内,可以适当时机将其所持有股份转让给其他社会投资人或公开转让,但原始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引导基金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到后期清算退出。 在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时,引导基金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给予参与合作的民间资本以一定的让利或者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以弥补民间投资早期项目可能出现较大的风险。 同时,也应保证政府引导基金本金的完全或者适当的增值,以保证引导基金的持续发展。 七、 设立基金 程序及 时间安排 制定河南嵩鹏旅游产业基金发起设立方案 ( 2020 年 10 月) 向河南省政府申报产业基金发起方案并获批准 ( 2020 年 10 月 11 月) 撰写基金募集说明书 ( 2020 年 11 月) 基金募集路演 ( 2020 年 12 月) 与潜在 LP 初步沟通 ( 2020 年 11 月 12 月)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函 ( 2020 年 12 月) 完成相关基金成立文件 ( 2020 年 12 月底) 河南嵩鹏旅游产业基金方案 15 与潜在 LP 达成合作意向 并 签订协议 ( 与 政府 签协议 ) ( 2020 年 12 月底) 召开合伙人大会 (政府出席) ( 2020 年 1 月初) GP 与 LP 资金到位 (政府出资) ( 2020 年 1 月底) 1基金成立并运营 ( 2020 年 2 月初) 河南嵩鹏旅游产业基金方案 16 附件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 〔 2020〕 156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 (市 )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 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国内外资金、资本支持我省经济建设 ,扶持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 ,自 2020 年起我省设立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 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 ,发挥资金效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20〕 116 号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令第 39 号 )等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基金是由省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其设立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我省经济建设 ,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省聚集 ,推进全省经济发展。 河南嵩鹏旅游产业基金方案 17 第三条 引导基金的投向 :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 ,增强其资金实力。 二是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 ,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第四条 引导基金规模暂定 5 亿元人民币 ,今后视情况再增加。 第五条 引导基金来源 :政府支持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 ,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第六条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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