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范本内容摘要: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 章 股 东 会 第二十六 条 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注: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规定)。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 董事 长 召集主持。 董事 长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 由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十五日 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具体通知时间可由公司章程自定)。 (一)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 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三分之 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 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二十八 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公司 8 董事会由 名 ( 注:三至十三名之内) 董事组成。 其 中, 股东董事由 股东 会代表公司 股权过半数 股东 同意选举产生 ,共 名, 职工董事 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 ,共 名。 (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 第二十九 条 董事长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由 公司 三分之二以上 的董事选举产生。 (注: 法定代表人 可 由经理担任, 须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 ) 第三十 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 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 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的 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经理 及其报酬 事项 ,并 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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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办法、职权、议事 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6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做出决议; (7)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做出有关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 一 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使下列职权: (1) 主 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