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管理局通用内容摘要:

生办法、职权、议事 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6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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