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章程内容摘要:

序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 第十四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厂长、(经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 主管部门委任、(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经主管部门批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征职工代表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第十六条 本企业建立以 厂长 、 经理 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并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七条 本企业按国家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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