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指引手册内容摘要:

、每年末对在库及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241自制半成品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包括寄存在 外库的燃料油、柴油、石脑油、汽油等。 二、公司购入库存商品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买价。 (二)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三)购入商品负担的税金 (如关税等 )和其他费用。 购入商品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三、库存商品的相关会计核算 (一)购入的商品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及相关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销售商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低标号汽油进行调油操作时,将加入的添加剂成本(或外加工成本)及低标号 汽油成本合计金额借记“库存商品 —— 汽油(高标号汽油)”明细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 汽油(低标号汽油)”、“银行存款”等明细科目。 (四)月度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库存商品,应根据采购入库验收单等原始单据进行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等科目。 在下月月初按原额红字冲回暂估分录。 收到增值税发票原件进行账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销售商品按加权平均法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 四、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已 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代维费、消防服务费、财产保险费、顾问费、码头管架占用费、网络服务费等。 超过 1 年以上摊销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预付代维费、消防服务费、财产保险费、顾问费、码头管架占用费、网络服务费等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金额。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打算长期持有的股票及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公司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二级明细科目:“股票投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直接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出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二)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票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长期股票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 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或本科目。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账务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股票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431 委托贷款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 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二、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三、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费、交纳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费用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后所发生的安全评价与环保评价费等零星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及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当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公司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 目。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 30%的,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除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和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 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七)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八)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 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提取折旧。 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不需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四、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 30%的,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五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 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一)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转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 捐赠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 资产后续支出是为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维护资 产使用效能,保持或延长资产经济寿命,强化资产环保性能或安全性能,对现有资产进行的维护、修理或者改良、改造、更新、扩建。 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资产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资本化,计入资产账面价值;否则应费用化,确认为费用。 七、公司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账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九、每年应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一次。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等,折旧年限可参考税法的相关规定。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三、除下列情况外,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 资产; (四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公司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能够合理确定租期 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五、公司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六、公司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 营运成本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 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1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基建工程、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工程完 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公司材料物资的,借记“材料物资”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贷记本科目,并确认收入及结转相应的成本。 六、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实际成本。 160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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