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之家”有关制度内容摘要:

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冷水关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 一、根据《代表法》、《重庆市<代表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结合冷水关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当政议政督政,须做到小 组活动要参加、会议审议要发言、联系选民要热心。 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10 分)。 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3 条( 10 分),每增减 1 条增减 5 分。 各代表小组有 1 名代表作审议发言( 10 分),每增加 1 名加 5 分。 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5 分)。 按照主席团会议议题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 10 分),全年在主席团会议时作 1 次发言( 15 分),每增加 1 次加 5 分。 五、各代表小组活动有规范的记录( 5 分)。 每名人大代表指导 1— 3 名 村民代表开展活动( 5 分)。 有代表活动的经费开支( 5 分)。 全年召开代表小组活动 4 次,活动情况向主席团汇报,派选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其他代表无无故缺席情况( 10 分)。 每名代表联系选民户 10 户,并走访征求意见 1 次以上( 5 分)。 民主评选出优秀代表( 5 分)。 各代表小组为民办实事 1 件以上( 5 分)。 六、主席团根据以上标准评选先进代表小组 3 个,奖 150 元,合格代表小组 4— 6 个,奖 100 元。 先进代表若干名。 可评选较差代表小组 1— 2个,凡被评为较差代表小组的不给奖,不纳入先进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凡被评为先进代表小组的,该村作为评选先进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的实施意见 各村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2020]9 号文件和省委[2020]23 号、江都市委 [2020]1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畅通人大代表与广大选民的联系渠道,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活动。 为确保这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省、市委文件精 神为指导,以《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的,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打造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走访联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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