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 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全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 有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 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2 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 3)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 6)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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