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操纵 轻便、无阻滞现象。 车轮转到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2. 机动车转向轮转向后应有自动回正能力,以保持机动车稳定的直线行驶。 3.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其方向盘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跑偏或其他异常现象。 4.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 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三 .传动系统传动系统传动系统传动系统 1. 机动车的离合器应接合平衡、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2. 换档时,齿轮啮合灵便、 互锁、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自行跳档现象。 运行中无异响。 换档时,变速标不得与其他部件相干涉。 3. 在变速杆上或其附近,必须有能使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容易识别变速器档位位置的标志。 4. 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中间轴承、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5. 主传动器、差速器工作应正常,并无异响。 四.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制动系统 1. 机动车驻车时制动装置良好,能通过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 2. 行车制动系的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 定。 3. 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以内达到。 4. 液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当制动踏板压力最大量,保持 1min。 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底板移动现象。 5.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行驶时,制动性能良好。 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良好 交易制度: 一.出售旧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原购车发票,军用转为民用的车辆要有军以上车辆主管部门的技术证明及相关手续; ,个人出售须持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二 . 旧机动车的交易价格,按照“旧不超新、随行就市、明码标价、挂牌销售”的原则,由买卖双方依质协商议价,或由旧机动车评估定价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评估价格,作为交易的指导价格。 三 .旧机动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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