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内容摘要:

三角形;竖向设计;各类标志布置以及信号配时基本方案设计等。 各类道路交叉口的进出口道应为行人安全过街或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过街空间、过街信号、交通安全岛、缘石坡道、触感盲道等。 交叉口的竖向设计应符合行车舒适、排水迅速和美观的要求,其标高应与周围街坊标高相协调。 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 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 ) 交叉口平面设计中应考虑交叉口视距要求,交叉口转角部分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于 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停车视距可按式。 式中: V ——交叉口计算车速,其值可按 t ——制动反应时间,取 Ф ——潮湿系数,按不利情况取值为 φ ——粗糙系数,其取值范围为 ~ 高架路或人行天桥桥墩及台阶等必须设在交叉口附近时,应做视距分析,且桥墩宽尽可能缩小,台阶宜通透。 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应根据进口道通行能力同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增加,进口道应确保增加车道数所需的宽度;确定进口道的宽度及车道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预测各交通流向的流量所需的车道数来决定;无交通流量数据时,应按表 规定的值确定;(强制) 2. 改建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实测或预测各交通流向的流量所需的车道数来决定;(强制) 3. 治理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实测的各交通流向的流量及可实施的治理条件来决定。 (强制) 进口道每条车道的宽度可较路段上略窄。 内环线以内、新建及改建交叉口,一车道的最小 宽度可取 ;治理性交叉口,在用地受到限制的地方,一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 内环线以外、新建及改建交叉口,一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 ;治理性交叉口,在用地受到限制的地方,一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 交叉口范围内可不设路缘带。 进口道展宽段应尽可能为左转、直行和右转车辆分车道行驶创造条件,特别是设置有专用箭头灯时,必须设置相应的专用车道。 改建及治理交叉口,当每信号周期左传车平均流量超过 2 辆时,应配以专用车道;在有中央分隔带的进口道上,应充分利用分隔带空间展宽成进口车道,剩 余宽度应满足行人过街驻足空间的要求。 进口道设计时,右转车道宜向进口道右侧(靠非机动道或人行道一侧)展宽,左转车道宜向进口道左侧(靠道路中心线一侧)展宽。 进口道长度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进口道长度 La由展宽渐变段长度 ld 与展宽段长度 ls两部分(图 )确定,其中图A为左侧车道的展宽,图B为右侧车道的展宽; 图 . 1 进口道展宽段设计示意图 ld和 ls分别按公式( )和 ()计算: ( ) 式中: v——进口道计算行车速度 (km/h); Δw——横向偏移量 (m)。 ls=10N ( ) 式中: N——高峰每一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平均排队辆数 2. 无交通流量数据时,新、改建交叉口进口道长度应按本规程表 设计;(强制) 3. 治理性交叉口用地有限,无法满足 第 1款要求时,应采用表 的数据确定进口道的最小长度;(强制) 表 治理性交叉口进口道( La)的最小长度 路段计算行车速度( km/h) 最小长度( m) 60 60 50 50 40 40 4. 在向右侧展宽的进口道上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展宽段的延伸段设置港湾 式公交停靠站,但应追加站台长度。 交叉口出口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新建及改建交叉口的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并按出口道总宽展宽;出口道每一车道宽不应小于 ;治理性交叉口,条件受限制时,出口车道数只可比上游进口道的直行车道数少一条;治理性交叉口出口道每一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强制) 2. 出口道为干路,相邻进口道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出口道必须设置展宽段;(强制) 3. 出口道设有公交停靠站时,按港湾停靠站要求设 置展宽段;在设置展宽的出口道上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展宽段的延伸段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4. 出口道的总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 出口道展宽段长度由缘石转弯曲线的端点向下游方向计算,不设公交停靠站时,长度为 60~80m;设置停靠站时,再加上公交停靠站所需长度,并须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出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 l’d应按式( )计算:(强制) l′d=(30~ 20)Δw ( ) 条件受限制时,不 应小于 30m。 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保证候车乘客的安全;方便乘客换乘、过街;降低对交叉口通行能力的影响;有利于公共汽(电)车安全停靠、顺利进出;根据公交线路走向、道路类别与所在交叉口交通状况,结合站点类别、规模与用地可能条件合理布置公交停靠站。 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须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 (强制) 改建或治理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在下游布置停靠站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线路的停靠站设在交叉口的上游。 新建、改建 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设置在平坡或者坡度不大于 %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得超过 2%。 公交停靠站设置在交叉口上游时,离开停车线的距离按如下原则确定: 1. 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该车道展宽段之后至少 15m处,并将拓宽车道加上公交站台长度后作一体化设计; 2. 进口道右侧无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位置应在右侧车道最大排队长度再加 1520m处,停靠站长度另外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公交停靠站设置在交叉口下游时,离开(对向车流进口道)停车 线距离 : 下游右侧展宽增加车道情况下,应设在展宽段向前至少 15m处;在下游右侧不展宽但设停靠站时,停靠站在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应小于 50m,支路不应小于 30m。 停靠站台的布置方式,按其设置的位置,分为沿人行道边缘及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带设置两种;按几何形状又分为港湾式和非港湾式两类。 停靠站台的布置方式选择原则如下: 1. 机非混行道路 , 采用沿人行道边布置的停靠站或专设机非分隔带布置停靠站;机动车专用道,采用沿人行道边布置停靠站;有机非分隔带的道路,沿分隔带设置停靠站; 2. 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布置成港湾式; 3. 改建交叉口,在进出口道为干路的道路上设公交停靠站,应布置成港湾式: 4. 改建交叉口,在进出口道为支路的道路上设公交停靠站或治理交叉口,在条件满足 1款规定的港湾停靠站最小尺寸(图 )的情况下,公交停靠站宜布置成港湾式。 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类型: ⑴ 机非混行道路或机动车专用道路,可沿人行道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见图( )所示; 图 沿人行道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 ⑵ 机非混行道路,利用人行道多余宽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见图( )所示; 图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 ⑶ 沿机非分隔带设置公交停靠站,在分隔带宽度 ≥4m时,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方法见图( )所示;在分隔带宽度< 4m而人行道有多余宽度时,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方法见图( )所示; 图 沿机非分隔带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形式一 图 沿机非分隔带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形式二 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的几何尺寸见图 : 图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的设计尺寸 1. 公交停靠站候车站台的高度宜取 15~20cm;站台的宽度应取 ,改建及综合治理交叉口,当条件受限制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2 . 为区分公交停靠站的停车范围,在公交停靠站车道与相邻通车车道间,按国标设置专用标线。 一辆公交车停车长度以 15~20 m为准,多辆公交车停靠的站台长度可按下式确定: Lb=n(lb+) ( ) 式中: Lb —— 公交停靠站站台长度; n —— 公交停靠站同时停靠的公交车辆数,当无实测数据时,取 n=公交线路数 +1; lb ——公交车辆长度。 3. 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车道宽度为 ;改建或治理交叉口,受条件限制时,最窄不得小于 ;相邻通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 4. 人行道宽度确有多余时,可压缩人行道设置公交停靠站 ;人行道的剩余宽度应保证大于行人交通正常通行所需的宽度,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m,必要时可在停靠站局部范围内拓宽道路红线。 当无轨电车与公共汽车在同一进出口道设站时,应将电车站布置在公共汽车站台点的前方。 多条公交线路合并设站时,应根据公交车到站频率和站台长度确定最多并站的线路数,最多不宜超过 5条,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 7条。 当线路数超过规定的要求时,应分开设站,站牌间距应满足下游停靠站台长度加上 ,以保证不影响上游公交车停靠站的要求。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 口道处的处理 进口道处的设置 公交专用道宜沿最右侧机动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口道处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图 设置在右转专用道 左侧的公交专用进口道 当无右转机动车交通流,或另设右转专用车道时,公交专用道可直接设置至停车线; 当右转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图 ;当公交专用道设置在外侧且相邻交叉口间距无法满足右转专用道车辆与公交车交织段长度要求时,可按图 ; 图 设置在路侧的公交专用进口道 图 公交专用道与右转车道结合布置 2. 当有右转机动车流且流量不大时,公交专用道设置至进口道右转车道末端,如图 ,其中交织段长度宜大于 40m。 若右转车受信号控制时,进口道右转车道的长度应不小于右转车的最大排队长度加上右转车过度到右转车道的长度(按 )。 在没有流量资料的情况下,进口道右转车道的长度应大于 50m。 出口道处的设置 出口道公交专用道的起点离开对侧进口道停车线延长线的距离 lr(如图 ),应大于相交道路进口道驶 入的右转车辆变换车道所需的距离,一般可取 30~50m;交织段长度宜取 40m。 图 设置在路侧的公交专用出口道 行人过街横道的设置 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设在车辆驾驶员容易看清楚的位置,尽可能靠近交叉口,与行人的自然流向一致,并尽量与车行道垂直; 2. 进出口道机动车道达 6条时,应在中间设置行人安全岛;新建交叉口岛宽应大于 ,改建、治理交叉口应大于 ; (强制 ) 3. 行人横道的宽度与过街行人数及信号显示时间相关,顺延干路的行人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5m,顺延支路的行人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3m,以 1m为单位增减; 4. 行人横道位置应平行于路段人行道的延长线并适当后退(见图 a=1m部分),在右转机动车容易与行人发生冲突的交叉口,该后退距离宜取 3~4m(见图 b=3~4m部分); 5. 步行道的转角部分(见图 c部分),长度应不小于小车的车身长 ,并应设置护栏等隔离设施; 6. 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行人横道应设在分隔带端部向后 1~2m处(见图 d部分); 7. Y型交叉口可结合导向岛设置行人横道(见图 ),若行人流量较少时,可不设 A 段行人横道; 8. T型交叉口的行人横道布置可如图 ,当交通量或行人较少时,可不设 A 或 B段行人横道; 9. 高架路桥墩设在平面交叉口附近,在条件受限制时,应在桥墩所处的分隔带上如图 横道,必要时,增设行人(两次过街)专用信号。 d=1~2m 图 行人过街横道的设置示 意 图 Y形交叉口行人横道设置示意 c 图 T形交叉口的行人横道设置示意 图 高架路下的行人横道设置示意 行人过街横道及与之衔接的人行道或交通岛交接处应做成坡道,且不得有任何阻碍行人行走的障碍物。 行人过街横道进出口两侧沿路缘石 30—120m的距离内,宜设 行人护栏,或采用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带等设施,将行人与车辆在空间上分离;干路取上限,支路取下限,次干路取中间值。 行人穿越城市主次干路的流量较大而又不宜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交叉口,在机动车流大于表,可设行人过街专用相位,相位时长应根据过街行人所需过街时间而定。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交叉口左转非机动车的流量较大且用地条件许可时,宜采用两次过街的方式处理;左转非机动车待行区的设计,应在面积上满足非机动车停车的需要,位置上应安全,符合自 行车行驶轨迹的要求,且不应影响其它各类交通流的通行。 左转非机动车的流量较小时,可利用行人过街横道两次过街;行人过街横道须相应增加必要的宽度。 在右转非机动车流量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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