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医院改制合作协议书内容摘要:

取比例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后决定。 提取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在合作公司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之前不予分配,变更之后由合作双方根据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各方。 第十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公司的合作期限为 50 年,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 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作期限届满之 6 日 6 个月前向有权审批机关申请延期的申请。 第十二条、合作终止和清算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合作公司经营: 本协议中规定的合作期限届满; 公司在经营中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依法宣告破产、成为被清理对象的;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解释禁止或限制公司的继续经营导致需要提前终止的; 合作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取得公司经营所需的各项执照、许可证、批文使公司无法经营的; 其他发生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 司不能持续经营的; 一方提议终止合作并经过协商另一方同意的; 其他法定情形出现。 根据以上各种条件提出终止合作公司经营的一方应提前 30天通知另一方并进行协商,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公司应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后剩余财产根据股东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发展规划 1.医院建设总目标:通过 3 年时间把合作医院建设成为 XX 市及周边地区最有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全省第 15 位以前,形成核心竞 7 争力并具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机构,达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标准。 2.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发挥合作医院的优势,担负起培养农村医护人员的责任,在政府领导下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更好地为 XX 地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为 XX 市的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合作医院在政府所创立的公平对等的市场条件下,积极参与 XX 市医疗保险事业建设,拓展并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承担 XX对参保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 投资规划:依据建设总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着眼于新医院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的基本目标和新医院员 工的长远根本利益,甲方承诺在 3 年内完成或超额完成总投资 1 亿元,具体投资到位时间为: 2020 年 月 日之前甲方首期投资到位应不得低于 3000 万元; 2020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完成不低于总投资额的 80%;至 2020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完成或者超额完成本协议中承诺的 1 亿元投资。 该投资款在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前列入合作医院应付款,不记息;在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后,或进行增资扩股作为甲方出资增加其出资额,或作为投资款逐年从合作医院利润中予以偿还。 有关业务规划、人才建设、资源共享等事项由甲、乙双方 合作成立公司后与新乡医学院和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另行签定协议。 8 乙方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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