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旅游联盟章程内容摘要:

者解聘 副主席、 副秘书长和联盟在各高校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 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联盟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 会议 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三) 理事会会议由联盟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席委托执行副主席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由 常务理事会( 主席团 ) 和 分 属部门组成, 常务理事会 设 名誉主席、主席、秘书长 各一名,副主席、 副秘书长 各 四名, 分 属部门包括 外联部、 宣传部、编辑部、 咨询部 、企划部、 IT科技部、信息部、公关部、会员统筹部 等九个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顾问、总监)一名,副部长(副顾问、副总监)三名。 (一) 除名誉主席和主席外,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聘任 ,其中执行副主席采取公推公选的形式,从四个副主席中选举产生,每季度选举一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规定的 理事会 部分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 一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二) 分属部门贯彻和执行联盟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作出的所有决议。 第十 三 条 联盟在各高校设立分 会 ,名称为“东莞高校旅游联盟 XX(高校名称)分会”。 机构设置与理事会分属部门的设置基本相同,各高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自由调整,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分会主席由理事会聘任,在联盟担任副主席;分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联盟担任相应部门副职。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四条 联盟实行 注册会员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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