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 2)在设备改造、技术革新、劳动保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 3)在安全巡视、设备检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饭店和顾客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 4)敢于抵制违章指令,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照章办事,避 免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者。 ( 5)在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方面事迹突出者。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或班组,根据安全管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 1)贯彻落实饭店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到位,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作业人员操作规范,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工伤事故的。 ( 2)全年各类安全检查评 比中成绩优异的。 ( 3)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使饭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 4)在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方面事迹突出的。 (二)惩罚依据 惩罚分为:警告、通报离岗、解除合同。 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被警告者扣罚 50 元,被通报离岗者扣罚 500元。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警告处罚 ( 1)违反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且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或后 果者。 ( 2)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 ( 3)无《特种设备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者。 ( 4)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改作他用者。 ( 5)发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者。 ( 6)值班脱岗或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者。 ( 7)安全管理渎职者。 ( 8)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一般行为者。 ,给予通报离岗处罚 ( 1)违反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事故且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者。 ( 2)违章作业引发工伤者。 ( 3)造成安全设施设备损坏者。 ( 4)受到第二次警告者。 ( 5)被上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通报者。 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合同或除名处罚 ( 1)违反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事故且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者。 ( 2)因失职造成饭店正常经营管理严重损失者。 ( 3)离岗培训后重新上岗累犯前款者。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工作原则,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部门及相应责任人,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程序 ,填写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表,送交饭店领导审批。 ,送人力资源执行。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是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辅助手段。 安全生产惩罚不是目的,消除隐患,防微杜渐,提高员工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促进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饭店正常经营秩序,保证顾客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是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 望各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第六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饭店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控制,在全面掌控工伤事故的同时,及时有效应对及控制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饭店正常工作(经营)秩序,保证饭店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 财产安全。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它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及处理组织机构及各自职责 事故报告及处理领导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报告和处理工作的总体指挥协调工作。 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把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程度控制在最低限度。 监督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及时审阅事故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监察部门。 依据事故产生原因及后果,组织对事故 的总结及对事故责任人和所在部门的处理工作。 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时间、地点、事故(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一般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一)部门负责人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饭店店总经理。 (二)店总经理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事故分析结论上报饭店领导审阅,同时提出工伤审核意见,报安全生产小组办理工伤申报事宜。 安全生产小组在未得到 店总经理审核意见前不得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饭店领导。 (二)相关责任人根据饭店领导指示,立即总公司报告。 (三)按程序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四)协助集团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人员对安全事 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安全责任。 三、组织抢救的措施 按照饭店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实施救援工作。 各部门分工负责,对事故现场人员及财产进行抢救,减少事故损失,降 低事故影响。 (一)通信联络组负责事故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督促检查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事故应急系统的畅通。 (二)伤员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来之前,对伤者实施止血、包扎、固定等应急抢救。 同时负责指导抢救现场受伤人员等组织协调工作。 (三)排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系统、机械设备及事故现场周边设备设施的控制、救险、隔离和防护等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四)交通疏散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车辆、物资、器械、防护用品及伤重人员的紧急运 送,应急救援及相关资金储备,抢险救护器材急购等工作。 四、事故现场保护 由安全生产小组及保安人员组成安全警戒线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安全警戒、区域封闭、隔离疏散无关人员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 未经事故调查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生产事故的调查 (一)一般工伤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应结束事故调查并做出事故结论,事故结论书送交饭店领导审阅。 (二)伤亡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应结束事故调查并做出事故结论,事故结论书由事故调查人员送达饭店领导签收。 (三) 发生事故部门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需的调查材料。 (四)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人员的直接参与下进行。 (五)通过事故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经过,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六、事故总结及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伤亡事故调查人员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饭店负责对事故的处理。 (一)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饭店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据《北京饭店饭店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轻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的。 、处理伤亡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 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日。 事故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三 )事故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 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⑵ 凡因错误指挥、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乱、发包合同中没有安全管理内容、设施设备未按时检修或设备隐患未及时消除、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新(改、扩)建项目未与主体工程“五同时”等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⑶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不报告又未采取必要措施、不按规定佩 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等导致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⑷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一般采用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则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 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 法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般设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四周的周一举行,由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负责召集,总结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任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一般设于每月第二周周一和第四周周一举行),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听取各分管主管汇报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情况,并讨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第八节 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商业零售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五大行业法规规定要求,为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 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饭店财产和人员安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⑴岗位安全责任 各部室经理为本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⑵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 25 号)或不定期,安全生产小组 组织前厅、后厨、保安队等部门对饭店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每月应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⑶日巡查 安保队每天应对各检修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检查记录存档备案。 必要时由安全生产小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 (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是否有裸露和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等; ( 2)疏散通道挤占、堆放杂物现象; ( 3)消防设备设施维护 (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标识等 )状况; ( 4)库房、机房管理 ; ( 5)应急广播系统; ( 6)违章操作 (电工未持证上岗 ); (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立即排除。 ( 2)特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业或停工、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限期整改。 (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采取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防范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 4)所有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验收。 (1)根据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责任 追究制度。 (2)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3)对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限期消除。 (4)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饭店第一责任人,召开 专题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安全生产小 组要根据各自主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备案登记制度。 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并保留三年以上。 (6) 安全生产小组要根据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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