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内容摘要:

(二)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Ⅱ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一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 3 人以上的; (五)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 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 5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 3049 人,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四)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在 20—30 人,未出 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质食品生产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对 公司 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 管理 制度》的要求及时向 相关政府 职能 部门 报告。 事故评估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 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事故通报 应及时对 公司各 部门 上报的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进展情况并向 相 关 政府职能 单位 报告。 三、 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 公司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 公司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 西宁 市委、市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等相关职能部门 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 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 由 公司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公司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五 、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 联系电话: 六、 信息发布 公司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 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 一般情况下,由 公司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七、 其它事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 公司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厂长安全责任制 依照国家和青海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生产活动。 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和主体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主要 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并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亲自抓负总责。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青海省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情况,支持督促分管质量安全副厂长(副经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对新种类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与验收,保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生产和使用。 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在制定或编制本企业的各项规划、计划时,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保证本企业食品安全所需的资金投入。 经常布置并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及其它关键控制点的检查和管理,努力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经常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检查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售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安全。 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并负责 抓好职工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用取得《检验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检验岗位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督查,认真完成要求整改和完善的工作任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现象。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 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 5. 当观察到食品从业人员有以下症状时,应按规定暂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腹泻、手术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 二 、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 的内容 2. 健康监护档案册 3.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4. 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5. 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6. 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7.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从业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个人健康资料。 三 、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借阅 ,必须经过各部门主管同意,并履行档案查阅手续登记。 、借调资料的部门提供复印材料。 ,特殊情况外借的需 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 、签字手续。 一般情况外界期限不超过一周。 ,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再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 归还时,档案保管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无损。 四、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 保管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台帐。 ,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做好档案库房的防潮 、防火、防霉、防尘、防高温、防盗、防光、防虫、防磁等安全保护工作。 、档案柜箱排列整齐统一。 、湿度的测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员工食品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的食品安全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有关食品安全的知情权。 包括获得食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权利。 有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处。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声音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食品安全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食品安全的义务。 主要包括: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接受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应当及时向本企 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 食品入库前,应将仓储室清扫干净。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储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食品入库前应确保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个人生活物品。 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 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 食品 、 食品原材料等进行 检查 消毒。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工具 (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 )应符合卫生要求。 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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