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青年志愿者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活动物品租借凭证》,负责人签字并由本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出借。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中心物品,一经查出,将予以严惩。 (三 ) 原则上学院以外组织不 得借用本中心物品。 (四 ) 租借物品需提前 1 个工作日同外事部联系。 (五 ) 物品每次用完归还要保证没有损坏,将其清理洗净。 外事部负责注销凭证及相关细节。 (六 ) 物品丢失,承租方要按市场价赔偿现金或相同物品;中心丢失,应及时购买赔偿,并向中心主任说明理由。 第三条 中心财务调度工作: (一 ) 中心财务调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 ) 中心财务工作坚持透明化,各类工作经费指出凭正规发票予以报销,并登记备案; (三 ) 中心经费报销范围: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用品等支出,工作范围内的资料复印费、交通费等支出,其他经中心主任同意的报销费用; (四 ) 每月前五日作好财务预算,每月后三日作 好财务结算,于每次中心 全体成员例会上汇报近期财务支出情况;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使用管理: (一 )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由实践服务部负责管理; (二 )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使用程序: (1) 上报实践服务部审批,登记备案; (2) 中心主任签字; (3)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使用结束立即交由实践服务部管理。 (三 ) 志愿者服务认证章不允许私自借出、挪为私用,违者予以严惩。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所有。 第二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所有各下辖志愿者组织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抵触。 第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 14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及认证的相关细则 第一部分 志愿者注册 第一条 注册时间:每年 10 月 — 11 月。 第二条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在指定时期内完成本学院志愿者注册工作,逾期不再进行注册。 第三条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须做好志愿者服务证补办工作。 第四条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须做好志愿者人数统计工作。 第五条 注册一般程序; (一)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下发注册文件; (二)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开展志愿者报名工作; (三)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服务证领取工作; (四) 本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内上交注册登记表,完成服务证盖章工作。 第六条 若注册志愿者在注册一学期内未做任何志愿者活动,将进行志愿者内部警告;在注册一学年内未做任何志愿者活动的,将进行志愿者内部通报批评;在注册三学期内未做任何志愿者活动的,将进行志愿者内部记过处分;在注册志愿者两学年内未做任何志愿者活动的,将剥夺其志愿者资格。 第二部分 志愿服务认证 第七条 院级认证时间: 每月开展一次。 第八条 院级认证工作的一般流程: (一)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作好当月志愿服务活动统计工作,各分院需在活动前上交策划书,活动后及时上交总结,通讯稿和照片, 材料齐全之后才与认证。 (二)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自领取《温 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 (三)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于每个月 月底前上 交各分院的反馈表,服务名单及志愿者注册本,即《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名单》、《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上交前需填写好志愿者注册的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及时数,逾期将不受理。 (四)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整理当月的反馈表和服务名单,并予以认证。 (反馈表和服务名单一式三份) 第九条 院级活动若有两个以上(包含两个)学院,或同校外志愿者组织、公益性团体合开展合作,须在活动开展前 5 天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 心实践服务部上交电子版活动策划书。 第十条 进行各级认证工作的志愿者服务时间应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归类: (一) 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一天不得超过 5 小时; (二) 系列性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一天可超过 4 小时,并且服务名单及反馈表要当天上交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三) 对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符合此条认证细则第一、第二款规定的(对于一些服务活动时间一定要超过 5 小时的特殊活动,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负责人要提前通知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并通过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审核),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前 3 天上报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 服务部审核。 15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认证监督时间:每学期定期抽查两次。 第十四条 院级认证工作不合格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 《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温州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申报表》、《温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名单》上交不齐全或未上交; (二) 虚填服务证,服务内容、服务时数不符或是填写错误过多 (三) 滥填服务时数,违反规定; (四) 其它违反行为。 第十五条 认证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 各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若出现所列不合格情形,予以通报批评; (二)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收回该分院所有的认证注册活动,由院青年志愿 者服务中心接管。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组织相关考察工作,考察期间表现良好予以申请发回该分院所有的认证注册工作; (三) 自认证监督抽查结果公布之日起,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志愿者组织须提出整改措施报交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实践服务部,接受监督落实; (四) 抽查结果作为年度各项评优考核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经认证监督,对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做出如下规定; (一)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院志愿者干部工作会议通报批评(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对该分院青年志愿者实施认证监督); (二) 收回该分院所有的认证注册工作,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接管。 第十 八条 进行认证工作的组织根据以下情况归类 : (一) 院级活动认证工作根据上述的院级流程进行 (二) 班级组织的活动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分院需上交活动的总结、反馈表及服务名单,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名单予以认证。 (三) 各非志愿者组织若申报志愿者活动,需提前 7 个工作日向本中心申请,上交活动策划书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活动申请表》。 经批准后, 活动后必须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反馈表和服务名单,并由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予以认证。 (四) 不属于以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所有。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志愿者组织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更好的开展志愿者工作,加大抓源治本力度,使志愿者先进集体的考核评估更趋正规化,制定本细则。 考核评估细则如下: 第一章 志愿者组织建设( 8 分) 一、基本指标: 第一条 志愿者组织有专门的指导老师, 按期换届并及时上报中心。 ( 3 分); 第二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 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 3 分); 第三条 重视优秀的志愿者组 织干部的培养,每学期组织志愿者干部参加的培训不少于一次。 ( 3分); 16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干部能明确志愿者的工作宗旨、原则、精神。 ( 2 分) 加分项目: (一)在组织建设中营造出一种温馨和谐和充满人性关怀的氛围;( 3 分) (二)志愿者组织干部中上学期获奖学金率超 50%;( 5 分) (三)在志愿者组织建设中要有自己的一套独到的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 4 分) (四)志愿者干部的培养要有载体、成体系,能够为之快速成长提供优良环境并适当加以引导。 ( 3 分); 第二章 志愿者专业化队伍建设与基地建设( 17 分) 一、 基本指标: 第一条 根据我学院 自身专业的不同特点,不同的情况建设并拥有能够充分利用本专业特点、优势提供志愿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 5 分) 第二条 拥有 1 个以上志愿服务基地。 ( 3 分) 第三条 志愿服务基地与专业化队伍建设能够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具备长期性、规范化、品牌化。 ( 5 分) 第四条 .制定基地服务和专业化队伍服务年度计划,并能切实开展有效的志愿服务。 ( 4 分) 加分项目: (一)基地服务时间在三年以上的;( 5 分) (二)拥有 2 支以上(包括 2 支)专业化服务队伍;( 5 分) (三)建立品牌专业化队伍及品牌基地(经中心评定)。 (每个 5 分) 第三章 志愿者注册与认证工作 ( 17 分) 一、 基本指标: 第一条 及时完成每学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 ( 2 分) 第二条 保存好需要存档的志愿者注册表格。 ( 3 分) 第三条 及时按中心下发的文件进行院级认证并上交规定表格。 ( 3 分) 第四条 院级认证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及时上交服务名单、反馈表及认证申请表),并及时上交规定表格。 ( 5 分) 第五条 积极配合中心做好认证抽查工作。 ( 4 分) 加分项目: (一)通过面试招募志愿者的加 5 分; (二)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 20%30%的加 3 分; (三)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 30%40%的加 4 分; (四)注册志愿者占学 院人数的 40%50%以此类推加分; (五)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 90%以上的加 10 分。 注:注册志愿者占学院人数的 20%以下的不加分。 第四章 志愿者培训与志愿者活动( 9 分) 一、 基本指标: 第一条 每学期组织基层志愿者参加的培训不少于 1 次。 ( 2 分) 第二条 结合活动的主题和活动的参考内容,积极开展时效性和长期性并重的志愿服务活动,拓展出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项目。 ( 3 分) 第三条 及时了解志愿者的服务情况,保证服务的质量。 ( 3 分) 第四条 学期初制定并上交志愿者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并上交成果汇报。 ( 4 分) 加分项目: (一) 2 次以上组织 基层志愿者参加培训的加 4 分(不累计加分); 17 (二)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良好社会效应的加 4 分; (三)志愿者活动不搞形式化,积极迎合社会需要,在服务的内容上能切实为党政分忧,切合学院发展主题,为社会服务加 3 分; (四)结合活动的主题和活动的参考内容,积极开展时效性和长期性并重的志愿服务活动,拓展出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项目加 3 分。 第五章 或 志愿者活动月系列活动表现( 12 分) 一、 基本指标: 第一条 重视宣传月的活动,做好策划、宣传、人力物力调度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上交策划书。 ( 4 分) 第二条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参与程度高。 ( 4 分) 第三条 做好活动期间与中心的协调沟通工作,及时上交活动通讯稿、心得、总结等文字材料和图片、 DV方面的相关材料。 ( 4 分) 第四条 积极参与和承办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成绩突出。 ( 5 分) 加分项目: (一) 活动通讯稿、心得等材料一旦被学院团委网站、校团委网站采用,每篇次加 2 分,累计加分; (二) 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分别按 6 分, 4 分, 2 分加分,多种项目报道取最高分; (三) 活动受到分院团委、院团委、校团委、团市委表彰的加 5 分; (四) 做好志愿者活动月的整体策划 方案及宣传方案并及时上交中心加 5 分; (五) 积极参与和承办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成绩突出者加 5 分。 第六章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 12 分) 一、 基本指标: 第一条 在学院中做好两项计划的宣传工作争取让每位志愿者了解“两项计划”精神。 ( 4 分) 第二条 在毕业班中至少做一次关于两项计划方面的专题讲座。 ( 4 分) 第三条 积极配合中心做好两项计划的相关工作。 ( 4 分) 加分项目: (一)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两项计划,按每人次被选中加 3 分; (二)积极参与其他相关西部计划的活动,加 5 分。 第七章 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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