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摘要:

好,通风孔道不得堵塞,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外壳和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表面最高温度,应符合表 的规定。 粉 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表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表面最高温度 (℃) 温度组别 无过负荷 有认可的过负荷 T11 215 190 T12 160 145 T13 120 110 注:表中温度组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3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一 般 规 定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气线路,应在 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 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 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 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 — 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 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爆炸危险环境电缆和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爆炸危险环境 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mm2) 铜 铝 电力 控制 照明 电力 控制 照明 1 区 2 区 4 10 区 11 区 注:表中符号 “” 表示不适用。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 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倍。 当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而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 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 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 40mm。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必须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外径等于或大于 20mm 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 电缆的螺栓。 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 177。 1mm ; (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 倍,且不得小于 40mm。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应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 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 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 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和 2 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管径为 25mm 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 扣;管径为 32mm 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 于 6 扣。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或 2 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 10 区和 11 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不应少于 5 扣。 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 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 2 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10 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管路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管径为 50mm 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 450mm 以内及每距 15m 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隔离密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隔离密封件的内 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 导线在密封件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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