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个人二手房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其他所有费用。 第 六 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同意在按本协议规定办理首笔业务前,在该保证金账户中存放保证金 万元整。 并且,乙方办理每一单笔业务前,若该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乙方应担保之款项金额的 %的,乙方应于 天内向甲方补足该差额,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推荐的借款申请直至乙方补足本条约定的保证金差额为止。 合作期间内,乙方存放甲方的保证金帐户 余额必须高于 万元整。 第 七 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将拒绝并退回借款申请,由此造成乙方任何方面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借款申请人提供重要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无效; 房屋买卖交易不真实; 其他损害或将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 3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情况且仍未获得补救或更正。 如在贷款发放后发现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追回贷款。 如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通过采取措施(诉讼、仲裁方式除外)未能追回贷款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或要求由乙方向甲方偿还全部尚未清偿之 贷款 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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