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彩钢厂房施工方案内容摘要:

落,每捆重量不大于 2 吨。 C、保持平衡缓缓吊升车作业范围内非吊装人员不得靠近。 D、吊运屋面板时,需用麻绳系于钢板另一端(一般系在板尾,靠近檐口端),以控制吊升过程中,因风力使整束钢板在空中旋转,易发生危险。 (六)彩色钢板铺设及固定 屋面板 ( 1)以山墙边作起点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依顺序铺设(可参考施工时之风向,依顺风方向铺设,此一按装计划应在吊装前即安排好)。 ( 2)第一片钢板安置完妥后沿板一缘拉淮线每片板依准线安装随时检查,不使发生偏离。 ( 3)铺设面以自攻螺丝沿每一板中心固定于檀条上; ( 4)于铺设过程中应每隔一跨,复核一次钢板屋脊与檐口是否平行。 收边 A、各式收边需依制造图制作,其搭接方式制造图需表示明确,并标明各式配件材质及特性。 B、收边搭接安装时应先涂 12 道止水胶,并以拉钉铆接,以防止漏水,可参阅收边泛水详图。 (七)清理及废料运弃 铺设钢板区域内,切割工作及固定螺丝时所产生金属碎屑应于每日收工前清理干净。 每日收工前需将屋面地面天沟上的残屑杂物(如 PVC 布,钢带等)清理干净。 施工中裁剪之余料应每日派工收推 拾集中堆放。 完工前所有的余料均须清理运弃。 完工后应检查彩色钢板表面其受污染部份应清洗干净。 (八)注意事项 彩色钢板切割时, 外露面应朝下以避免切割所产生挫骨黏附举行 膜面引起面层氧化。 施工人员在屋面行走时,沿排水方向应踏于板谷,沿檀条方向应踏于檀条上,且需穿著软质平底鞋。 屋面需作纵向(排水向)搭接时,叠接长度须在 15cm以上,止水胶江泽民依设计图施作,其搭接处应在檀条位置上(墙面叠接长度须在10cm以上位置于檀条上)。 屋面板其靠近屋脊盖板端应向上扳起 80 度,其靠近天沟端应 向下扳约 20 度。 自攻螺丝固定于板肋,其凹隐量以自攻螺丝底面与板肋中线齐为原则, + 为合格,其过紧部分应加止水胶防水,其过松部份得新锁坚。 每日收工时应留置屋架地面之彩色钢板材料用尼龙绳或麻绳捆绑牵固。 自攻蚴丝必须重直支撑面迫紧垫圈必须完整。 施作止水胶泥时应于施打止水胶泥两侧贴好胶带,待止水胶泥施工完了后再撕去,以确保止水胶泥平直。 (九)检验基准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检 验 基 准 成型板料及尺寸 以钢卷尺量测 L< 12M 177。 5m/m(容许误差 ) 0m/m L≥ 12M177。 5m/m(容许误差 ) 0m/m 成型钢板规格断面 以钢卷尺量测 肋高< 50M 177。 5m/m(容许误差 ) 0m/m 肋高≥ 50M 177。 4m/m(容许误差 ) 0m/m 肋高板谷宽度177。 5m/m(容许误差 ) 钢板厚度(总厚) 以测微仪量测 ≤ t≤ + ≤ t≤ 10m/m + 钢板膜厚 以腊厚计 量测 依 ASTM 标准 外观 目视 不得有伤痕、污染、翘角(翘曲)、色斑、色差 材料吊运放置指定地点,分批 目视 若不符合,立即改正 材料堆置地面,须铺设枕木(高度六公分以上),材料不得接触地面,间距不得大于3M 目视及钢郑尺量测 若不符合,立即改正 材料吊置屋架后所有板肋须朝上,板面朝同一方向并应以尼龙绳或麻绳固定于主屋架上。 目视 若不符合,立即改正 墙面固定自攻螺丝 目视 须沿每一板谷固定于围梁(墙筋)其搭接处由板肋中心固定于围梁(墙筋)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检 验 基 准 屋面固定自攻螺丝 目视 须沿每一板肋中心固定于桁条上 1屋面(雨庇)收边 目视 须用铝拉钉并以防水胶防水 椿接处 1墙面(含雨庇)收边椿接处 目视 须用铝拉钉固定 1屋面收边平板,自攻螺丝头及铝拉钉头 目视 依制商规范 1板及檐口泛水 目视 须铺塞山型发泡 PE封口条 1隐藏式施工,第一片固定座夹置后应以墨线弹基准线于桁条 目视 若未施作,立即改正 1屋面板第一片交装完妥,须沿其下线拉准线 目视 若未施作,立即改正 1屋面(墙面)纵向搭接长度 以钢卷尺量测 屋面纵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5公分,墙面纵和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0 公分 1每日收工时应将留置屋架用尼龙绳或麻绳捆绑牢固于主屋架上 目视 若未施作,立即改正 1零配件(自攻螺丝、铝拉钉、天沟带、落水固定夹、山型以泡 PE封条) 目视 外观不得变形、破损、孔动撕裂、其镀锌者,不得有未镀部份 屋面板两端 目视 靠近屋脊盖板的一端应向上要扳起约 80 度,靠近天沟的一端应向下扳起 20 度。 2自攻螺丝必须垂直支撑面尼龙迫紧列垫圈必须完整 目视 若有倾斜破裂立 即要求更换 2自攻螺丝完成线 目视 应保持齐平 2钢板左右搭接部分,须为阴阳接合 目视 若不符合,立即要求改正 (一)适用范围: 承揽本工程之承揽商及再承揽商之所有员工及临时工。 本管理实施要点视为承揽契约之一部分,承揽签约时应详加阅读了解。 (二)实施要点: 承揽商于施工期间除确实督道所属员工遵守本管理要点之规定并应遵照( 1)中华人民共国劳工安全卫生相关法令。 ( 2)营造业劳工安全设施标准。 ( 3)国家环境保护法令等规定。 承揽商应就所承揽部份负责安全卫生之雇主责任。 承揽 商应负责宣道劳工卫生法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定,使劳工周知并应要求劳工对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确实遵守。 承揽商应事先洽询本公司现场负责人,有关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采取有关之预防措施。 承揽商所使用之法定危险性机械操作人员,限由受过训练合格之人员操作,合格证照影本报工务所备查。 承揽商所使用之各种机械设备均按照规定办理自动检查,若使用本公司之施工设备及机械车辆等,均应按照规定作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之后方可使用。 承揽商应雇用经训练合格具证照之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常驻工地,执行工作场所安全卫生业务及职业灾害防 止,合格证照影本报工务所备查。 工人在 30 人以下者为丙种安全业务主管; 30 人以下 100 人以下者为乙种安全业务主管; 100 人以上者为甲种安全卫生主管。 工人在 30 人以上者尚须设置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并自行于进场检查机关办理报备核准后常驻于 工地,合格证照影本工务所备查。 承揽商因故无法在工地督导,应指派专人负责,并向工地主管报备核准。 承揽商不复员雇用年满六十五岁以上及未满十六岁之童工从事工作。 承揽商不得雇用女工及童工从事危险性工作,童工不得于午后八进至翌日六时之时间内工作。 1承揽商不雇用未经核 准之外籍劳工进场工作。 1承揽商不得雇用治安单位认为有危害治安嫌疑之人员,若有任何意外,伤亡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不得向甲方有任何损害赔偿之请求,乙方绝无异议。 1承揽商于进场施工前应先行办理所雇劳动之保险,未办理不得请款。 1承揽商之材料、工具、设备进入甲方工地应堆置整齐,甲方不负保管责任,若有损坏、遗失则乙方自行负责。 1承揽商应有防止机械、设备、原物料、材料、有害物体、液体及各种施工设施等引起危害之安全卫生设施,并应采取必要之防护措施。 1承揽商负责其工作区域范围安全,避免 造成公共危险或环境污染。 1每日收工前交将剩料收集于规定场所,随时保持工作场地整洁。 1定期填具工地监工报表。 1焊条使用轻使型保温箱以防受潮。 工作人员所需之防护措施需穿戴整齐后方可进场工作(如安全帽、 手套等) (三)安全防护措施要点 高架作业安全防护: A、室内作业高度在 2M以上时,应以架设门形施工架,并设适之围栏,以防劳工施作时遭受坠落之虞。 B、 施工架移动时,施工人员应确实自施工架上搬离;以防移动时劳工人员遭受坠落这虞。 C、高架作业人员确实配带安全带。 D、施工人员之机具应 以吊带遁送;不得以抛掷方式传送。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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