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手册(试行)内容摘要:

角 色 号并授予角色。 操作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任务。 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任务。 ,必要时关闭用户账号或取消相关角色。 , 数据质控员职责 、基本数 据录入及质量管理。 2. 负责本级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安全,每季月末备份基本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一次。 3. 市 级数据质控员负责每年 3月 1日前录入上一年 1月 1日 12月 31日期间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采集汇总上报的全 市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及解锁情况前本 市 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10日前录入上个月本辖区内非在管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汇总情况, 5. 县 区数据质控员负责在 2周内本辖区网络报告的基本数据进行审核,对可疑信息应及时返回责任报告单位核实。 6. 县 区精防机构每隔 2周对辖区内的系统网络报告信息进行查重。 直报用户职责 1. 负责患者个案信息录入及报告 2. 负责在管患者进行网络登记管理。 根据责任报告人填写的建档及随访表格,录入至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中。 建档信息及时录入,随访信息本月录入。 3. 负责基本数据的准确、及时及完整。 对纸质表格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确保信息准确。 对可疑信息应核实后再行录入。 4. 负责对失 访后再次纳入管理或其他信息有变化的患者,及时进行系统信息更新。 5. 负责及时删除重复信息。 6. 负责本用户的安全管理,做到账号、密码不泄露 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则 遵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 2020年 —— 2020 年)》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 县 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 区 精防办 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 技术管理和指导 机构。 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 实施机构。 各行政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 社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社区精神病管 理 及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办法。 规划本社区的精神卫生工作。 接受上级精防、康复工作的指导;学习有关精防、康复工作的业务知识,应用于具体实践中。 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工作,协调好有关部门,建立社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 网络,形成真见实效的防治工作体系。 防治康复工作落实到实出处。 管理好精神病患者的档案,底子清、情况明, 完成各类表卡的填报、建档管理工作,做到 正确、完整、详尽、及时。 组织和开展本社区精神卫生、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向上级汇报工作,总结经验,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社区精神 疾病患者信息 保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病案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病案的保密工作。 保护病人隐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病人相关信息。 病例档案由相关医务人员专人登记接交,专柜保管。 “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实行分级授权,专人操作。 严格遵守病案(包括传真 、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病案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病例必须设置有密码。 将密码报告项目办主任。 不准带病案资料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病案事项和交接病案资料。 查阅病例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须 精防 办公室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外传病例档案内容。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病案资料。 需要销毁的病例档案材料,按规定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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