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对乙方和丙方的工作实施监督 检查。 甲方 有权向 丙方 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审阅丙方的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 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乙方和丙方 — 10 — 的工作进行考核; 对丙方不 称职 或 不廉洁 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对丙方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 评审 要求的,经与乙方商议后有权终止合同更换 评审 机构 , 终止合同时以丙方实际审结并出具审计报告的金额结算审计费用,未出具审计报告的不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有权对 具体问题 阐述 意见 ,并在 收到 丙方 书面 提交的需 要 答复的事宜 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 内 作出书面回复。 甲方 应当指派相关人员负责与 乙方和丙方 进行日常联系 , 要求丙方 按时、按质报送 评审 的相关资料。 甲方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丙方或乙方参加的 工作 会议, 了解情况, 交流经验,改进工作。 甲方 按照合同约定 的 时间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 丙方支付 或要求乙方 支付 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 服务费 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 积极主动配合 丙方开展 评审 工作,按丙方要求 的内容和时间 提供 评审 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资料 ,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乙方 应按丙方编制的 评审 实施方案要求,以文件的形式 — 11 — 下发到各参建单位和内部各职能部门,要求配合丙方工作。 丙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乙方应提供方便。 乙方应为丙方提供 必要的 现场办公 条件,其食宿费用由丙方承 担。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参与 评审 有关的各种会议和对项目经济合同或补充协议、设计变更、索赔等重大事项的审查 ,参加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 完 工验收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主动送丙方审核。 单项合同或单位工程完成后, 乙方应 督促承包方 按丙方要求 在 40 日内提供 经监理和乙方审 核 的 送审资料 ,并填写 送审 资料移交清单 ; 对未按丙方 送审 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提供送审资料不及时、不全面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按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办理单项工程结算。 乙方在组织项目建设 过程中,若与 评审 机构发生重大分歧时应及时与甲方或其它管理部门沟通协商。 为有利于工作,乙方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作出相应的决定,但对作出的决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12 — 乙方对丙方 不称职 或不廉洁的 工作人员 ,有权建议更换;对丙方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 评审 要求的,有权建议甲方终止合同更换 评审 机构。 乙方 支付或 列支由甲方支付的 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 服务费 用。 按甲方要求落实 评审 相关问题的整改。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 应遵循客观、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 评审 的主要内容 ,编制详细的 评审 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 评审 目标、职责范围、 机构设置 、 人员配置, 与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及要求, 协助乙方建立和完善 造价和财务管理制度, 征得甲方和乙方同意后,由乙方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参建单位和 乙方 各职能部门执行。 丙方应 按 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实际配备与 评审 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组成 评审 组, 评审 组成员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 于 人,其中至少 有 1 人应具有水利工程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人。 所有书面审核意见、建议、报告和现场审核各种原始资料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 会计师签字确认。 驻工程项 — 13 — 目现场应保持 人,其中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 不少于 人, 会计师及以上 不少于 人( 评审 组成 人员详见下表)。 评审组成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资格 或职称 证书编号 本项目职 责 备 注 并将个人资 格 复印件送乙方 备案 ,如中途需要更换人员,必须提前 7 日 向甲方和乙方报告并获其同意后方可更换, 用变更后人员的个人资 格 复印件换取原来 相应人员资 格 复印件 ;甲方可随时到 工程项目现场 检查,每发现现场 无故 少一人次,将扣除丙方 — 14 — 500 元 评审 服务费。 丙方要建立《 评审 项目台账》,由 评审 组主审人员负责每日 登记 评审 时间、 评审 人员、 评审 记录。 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的成果,形成能够反映 评审 全貌的工作日志。 丙方要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对 每月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进行审核, 并主动与监理和业主部门核对,形成结果资料;对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支付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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