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汇报请示制度内容摘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科学文化知识学习。 学习科技知识、学习普通话等。 ( 3)市场经济知识。 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以及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代外贸金融和现代化管理知识;( 4)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农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 5)业务知识学习。 各线各办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特点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 四、学习方法。 要做到“四个结合”即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调研座谈相结合,加强学习与推动工作相结合,提高学习水 平与提高干部素质相结合。 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每个办公室或每条线每年确定一个题材,完成至少一篇有指导性或借签性的调研文章。 五、学习制度。 机关工作成员应自觉参加学习,并根据需要,积极讨论发言。 学习实行点名制度;如因上级会议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党支部学习应向党支部书记请假;中心组学习的,班子成员向镇主要领导请假;机关集中学习的向分管领导请假。 18 机关作息制度 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季节变化,及时制订和更改作息时间。 2、每个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 ,不早退。 上班时间下基层或因公外出,一般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沟通,班子成员外出工作或开会时应向镇主要领导汇报沟通,外出后应标明去向牌,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工作联系。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机关作息制度。 在上班期间不得随便离岗串岗,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不得办私事,更不得在办公室用电脑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 上班时间各办公室一律开门办公,同时要文明办公,离开办公室应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讲究卫生,树立河山镇机关良好形象。 19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双休日办公无休日工作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值班轮流制度。 抗台或防汛,出现突发性事件期间,另行统一安排值班。 值班职责 ( 1)处理日常事务,遇重要情况及时与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能处理的事务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做好转达、交办工作。 ( 3)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 4)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要求 ( 1)值班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请假,如确遇特殊情况须向当班领导办好请假手续。 ( 2)值 班期间因工作需要下基层,应与当班领导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 3)夜间值班必须按时到岗,无特殊情况 21: 00 时后可返回,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 4)值班人员及值班时间另行安排。 20 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镇聘人员) 管 理 办 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山镇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的招聘、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财政供养且在镇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岗位合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工和普通工。 第三条 使用岗位合同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从严 控制,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 聘 第四条 使用的岗位合同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责任性强; (三)必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四)男性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五)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驾驶证及五年以上的驾驶经历,未发生过较大交通事故。 第五条 岗位合同工的招聘程序: (一)由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镇组织办提出用人需求,上报《河山镇机关 事业单位使用岗位合同工申请表》;经组织办审核报镇党委批准后,由镇组织办牵头会同用人单位 组织人员招聘; (二) 聘用后 由使用单位填制《岗位合同工登记表》报镇组织办,镇组织办负责在办理聘用手续起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一般为三年,期满需续聘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保险、劳动合同终止等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管理 第六条 岗位合同工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着重加强思想政治 21 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七条 岗位合同工必须按合同 的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使用单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用人单位按月将日常考核和出勤情况报镇组织办。 四、工资福利保险 第九条 岗位合同工的工资报酬由月基本工资、节日费补贴和年度考核奖组成。 月基本工资标准为: 850 元 /月。 年度考核奖由镇党委、政府每年研究确定。 第十条 对享受镇聘副职的岗位合同工适当上浮年终奖金,额度由镇党委、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岗位合同工在聘用期内由镇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保手续。 五、考 核 第十二条 对新聘用的岗位合同工实行 6 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月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内不建奖。 试用期满,由镇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试用期内表现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对岗位合同工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年终测评,测评分德、能、勤、绩和总体评价五个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名额按 10%左右的比例确定,年终发一定的奖金。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也要加强对岗位合同工的日常考核管理,对平时工作表现不佳,作风懒散的要进行批评指正。 六、合同终止 第 十五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 60 周岁、女满 50 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合同自然终止; (二) 岗位合同工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合同; (三)出现劳动合同中有关 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情形的,合同终止。 22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的 其他有关 规定及处理。 (一)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的,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有关补偿政策。 (二) 岗位合同工 个人提出解除用工关系。 岗位合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批准辞职的,工资、补贴和月奖等福利待遇享受到辞职月份止,年终考核奖依照上年度标准按本年度实际工作月 份计发。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工资、补贴和月奖等福利待遇享受到辞退或离职月份止。 其他待遇不再执行。 (三)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因单位职能调整、机构撤并等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的,工资、月奖和年终考核奖等福利待遇享受到终止合同月份止,鉴于岗位合同工为所在单位服务所作出的贡献,按所在单位聘用年限,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 ; 因年度考核不合格、 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组织决定予以辞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双方如需终止合同,需提 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或 本人。 第十七条 岗位合同工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者聘用期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缴回有关资料或证件。 七、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因内勤管理或阶段性、突击性工作需要而临时使用费用工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用人申请,填写《费用工使用申请表》,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镇组织办备案。 费用工使用时间应限定在 6 个月以内,如超过原申请使用时间而仍需继续使用的,由使用单位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费用工月工资报酬原则上在 1000 元以下,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组织办核定,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 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3 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以下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目的和作用 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思想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 通过谈话达到沟通思想、消除疑虑、联络感情、增强团结、激励斗志、奋发工作的目的。 二、谈心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村、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三、谈 心谈话的内容和要求 谈心谈话的内容重点是: 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各种问题实际困难的反映。 听取基层干部对上级和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和班子不协调、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进行谈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谈心谈话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负责谈话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谈话对象,必须因事因人制宜,真正把握思想脉搏,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启发教育。 一般情况下,要求每年谈话至少二次,也可以结合干 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前后,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汇报等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谈心谈话: 发现领导班子和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干部之间、班子内部出现不协调的苗头,要及时谈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干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干部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要及时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帮助处理好有关具体问题。 24 四、谈心谈话的方式和方法 谈心谈话采用分级负责的形式,也可根据情况由党委按职责分工进行,镇党政主要领导检查谈话制度的 落实情况。 谈话可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法,一般以个别方式为主;也可根据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必须作好书面记录备查。 负责谈话的领导要关心和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在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激励广大干部奋发进取,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河山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25 机关 工作人员诫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意识,逐步完善机关内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机关 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的含义 诫勉是对镇机关工作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够纪律处分的,要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的,诫勉分为书面诫勉和口头诫勉两种。 二、诫勉的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诫勉: 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被动应付,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及中心工作的配合任务的; 宗旨观念淡薄,脱离基层,作风拖拉,接受工作任务时推诿扯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开 执行公务或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个人生活不检点,有损人利己行为而造成机关形象受损的; 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机关工作制度,不遵守上下班纪律的; 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比较大,反响比较差的; 有违纪现象或群众举报并属实者; 不服从工作分配,机关内部搞不团结者; 有其他应予以诫勉的。 三、诫勉的权限和期限 诫勉由镇纪委提出,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 四、诫勉的程序和要求 26 镇纪委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发现有第二条所列情况之一者,应提出诫勉意见,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诫勉决定后,属书面诫勉的,发出《机关工作人员诫勉通知书》,通知其所在部门和本人,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属口头诫勉的,由镇纪委和条线分管领导对被诫勉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被诫勉人员对组织作出的诫勉决定有异议,允许本人申辩,但必须服从。 诫勉期内,被诫勉人员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被诫勉人扣发一个月的考核奖金。 诫勉期满,被诫勉人要写出自我总结。 由党委组织考察,综合分析, 提出是否解除诫勉的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对确已改正。重大问题汇报请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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