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汇编内容摘要:

①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 、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和申报录用计划。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县(市、区)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统一组织。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经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省、市公务员考试部门核 发准考证。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统一向社会发布。 笔试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授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合格,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的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务员 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② ③ 17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① :审查不严,有虚假现象。 风险 ② :考试、面试组织不到位,出现遗漏。 风险 ③ :政审、考察不严。 防范措施: 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资格审查不公正的行为,严肃处理; 加强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强化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到岗,严格责任追究。 18 行政奖励 办事制度 一、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 《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中组发 [2020]2 号) 二、申报材料 个人或者集体《奖励审批表》; 《记功人员一票否决表》; 拟授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名单; 先进事迹材料。 三、要求和步骤 集体或者个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 个工作 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19 行政奖励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 表现: 风险 ① :资料审核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单位主管部门 申报行政奖励名单 主管局长审查 报市政府审批 审批并下发行政奖励通报 提交局务会通过 ① 审核年度行政奖励申报材料 条件、比例、数量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充 公示 告知个别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审查依 据 :《公务员法》 、 《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 申报材料 : 个人或者集体《奖励审批表》; 《记功人员一票否决表》; 拟授予三等功、嘉奖奖励的人员名单; 先进事迹材料; 20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审核审批 办事制度 一、 办事 依据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2020]134 号) ;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2020]135 号) ;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 《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湘人 发 [2020]129 号);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 《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湘人发 [2020]130号);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 《 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湘人发 [2020]147 号)。 二、办事制度 (一)单位携带任职文件或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书、编办编制使用单、人 社 局进入计划单和调动手续、本人档案等材料,并在工资卡片上填写新任职务及聘任时间以及当年的考核结果。 (二)填写《湖南省国家机关工作工资异动审批表》 或《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异动审批表》一式四份以及个人表一份;调动人员需填写《职工调入国家机关工作工资套改审批表》、《职工调入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套改审批表》或实行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填写《聘用制人员工资确定表》一式四份;军队转业干部需填写《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后工资套改审批表》或《军队干部转业到事业单位后工资套改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单位签署意见,盖公章,报主管局审批。 (四)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处级干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科审批;县(市、区)属单位报县(市、区)人事局审批;省管 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五)单位根据审批情况,新建本人工资卡片,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1 (六)根据本单位经费渠道实际情况兑现工资。 三、所属资料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⑴ 、凭录(聘)用通知、派遣报到单或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等; ⑵ 、本人档案和毕业证; ⑶ 、相应审批表、花名册(单位签署意见,相关单位审核盖章); 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异动登记表(主管局盖章)。 正常晋级晋档、农浮及固定工资 ⑴ 、异动工资审批表、花名册( 单位签署意见); ⑵ 、登记到工资异动登记表。 变动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⑴ 、凭任职(聘用)通知、资格等级证书、毕业证; ⑵ 、异动工资审批表、花名册; ⑶ 、登记到工资异动登记表。 四、时限: 随到随办。 22 批 复 初审不合格,退回 疑难问题 一般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 审核审批流程图 单位申报 主管部门 审核 承办人 初审 科长 审核 主管局长审定 申报材料: 人事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表》; 录用、分配、任免、聘任等相关手续 填写工资卡片、报送财政部门、兑现工资 ② ① 23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① :无故不受理; ② 复审 审 核不严,有与 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4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退职)审批 办事制度 一、 办事 依据 (一)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残退休(退职)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104 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退(离)休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1996]63 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退(离)休、退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1996]107 号); 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 [2020]136 号)。 (二)工龄认定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55]国秘字第 245 号命令);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劳薪字 [64]344 号)等。 (三)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现役军 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范围的意见》( [82]民优字第 115 号); 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 〈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 的通知〉 的通知》( 湘民 办 发 [2020]40 号); 省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湘人发 [2020]106 号)。 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 25 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湘人发 [2020]94 号)。 二、 办事制度 (一)正常退休 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工人)。 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科审核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 等 情况。 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直单位其他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市、区)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批。 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退休证。 (二)提前退休 按照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 (一式四份,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工人),并签署同意提前退休意见。 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科审核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等情况。 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直单位其他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县(市、区)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批。 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退休证。 (三)病残退休(退职) 本人书面申请。 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填写《病残退休(退职)鉴定表》(一式三份),附原始医疗技术报告单报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科 审核。 市属及县(市、区)属单位统一由市人社局组织去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26 科室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 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核发退休费标准并办理退休(职)证。 注:达不到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 (四)工龄认定 本人书面申请。 单位填写认定工龄审批表(一式三份) 并签署意见。 单位提供变更工龄原始依据与《审批表》一并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科审核。 科室研究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直单位其他人员报市人社 局审批,县(市、区)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批。 注:原始依据含本人人事档案、合同书、工资领取凭据、入伍登记表等。 (五)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 单位填写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表(一式三份)。 单位携带工资卡或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卡、死亡安葬证明和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有效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核准,即市直单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县(市、区)属单位报县(市、区)人社局核准。 三、时限: 正常退休、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随到随办。 提前退休一周内办理。 工龄认定、病残退休(退职)一月内办理。 27 初审不合格,退回 批 复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流程图 ② ① 单位申报 主管部门 审核 承办人 初审 复核 主管局长审定 申报材料: 人事档案; 个人申请; 相关资料。 单位领取、填写《退休(退职)证》、确认 28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 ① :无故不受理; ② 复审 审 核不严,有与政策不符现象。 防范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 , 严格责任追究。 29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办事 制度 一、 办事 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二、条件和标准 坚持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在国民经济发展、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保证三者的共同增进,兼顾效率与公平。 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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