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特快代理二代证寄递业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目经理。 投递时须收件人或代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以下简称凭证),投递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交邮件并同时收回“凭证”及旧身份证 ,向用户收取邮费。 下列情况可以将二代证邮件投交居民: “凭证”但没有旧身份证,经核对无误后,投递人员可以 将身份证投交收件人,但须由收件人本人在“凭证”上注明理由并签字确认。 “凭证”但没有“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投递人员可以将身份证投交收件人,但须由收件人本人在特快专递邮件投递清单上注明理由并签字确认。 “凭证”也无旧身份证,应让收件人出示户口簿,经核对无误后,投递人员可以将身份证投交居民,但须由收件人本人在特快专递邮件投递清单上注明理由并签字确认。 6 ,作无法正常投递的二代证邮件处理。 每日投递工作结束后,投递人员应将收回的二代证邮资全额上交本局速 递营业人员并办理资金交接手续。 营业人员当日应将邮资随营业款缴存银行,并在营业日报单上注明“其它应付款 — 应付二代证款”。 每日投递工作结束后,投递人员应将收回的旧居民身份证及未投出的二代证邮件本局二代证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将收回的“凭证”和旧居民身份证专柜保存,每周汇总交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与当地公安派出机构办证窗口办理交接手续。 无法正常投递的二代证邮件的处理: 收件人地址迁移,新地址不详的。 收件人地址信息提供有误的。 经三次投递并与收件人电话联系无回应的。 收件人证件不全的。 收件人因各种原因拒收的。 以上情况未能投出,应尽可能按用户所提供的各种联系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协商投递时间后再投。 对三次投递仍无法投出的二代证邮件,由本局项目经理汇总登记后与银川市邮政速递局联系解决。 第十四条 邮件勾核处理 (一)各局二代证项目经理每日对当日收到的加盖“居民身份证”邮件戳记的邮件封发清单,应与“居民身份证邮件登记表(办证窗口)”进行勾挑核对。 对已收到的二代证邮件,在“居民身份证邮件登记表(办证窗口)”上销号。 7 (二)对“居民身份证邮件登记表(办证窗口)”上登记的超过 5日仍未寄达的邮件,二代证项目经理当日应编制“逾 期未达邮件清单”,并传真发至银川市邮政速递局派驻制证机构。 (三)银川市邮政速递局派驻制证人员收到“逾期未达邮件清单”后,应提交制证人员。 制证人员对清单上所列邮件在系统中进行查询,并优先制作。 资金管理及结算 第十五条 全区邮政特快“二代证“邮件由银川邮政速递局从公安厅封装、寄发,各二代证业务开办局须向银川邮政速递局支付相关业务处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月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结算标准:按制证数量进行结算,其中:营销环节占总收入的 50%,投递环节占总收入的 30%,封装转发及客户关系维护环节占总收入的 20%。 第十七条 银川市邮政局“二代证”项目经理于每月末汇总统计当月各业务开办县(市、区)局应结算费用。 为保证资金结算准确,项目经理要依据“邮件封发清单”(居民身份证)编制“二代证资金结算单”一式三联,一联由本局留存,其余两联附“邮件封发清单”(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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