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内容摘要:

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 、抽测的方式进行。 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自查 13 由工程质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的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产申请预监检。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的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 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责任主体均应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汇报的主要内容见 条)。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并且,核查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检 查 方 式 监检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小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监检工作。 检查一般采取:大家听取汇报后,分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 在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 14 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然后 ,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监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 1— 附表 3。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控制,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设计单位: 工程建筑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包括参加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 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工程质监站: 预监检情况汇报。 6 检 查 评 价 15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 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 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 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16 附表 1 受 检 资 料 目 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17 附表 2 土建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监检阶段: 序号 单位工程名 称 单位工程验评等级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验收率( %) 备注 应验收数 已验收数 单位工程优良率( %)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注 ; 注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DL/)执行。 18 附表 3 钢筋焊接质量统计表 年月 点 焊 闪光对焊 电弧焊 埋弧焊 电渣压力焊 机械连接 备注 组数 一次 合格率 组数 一次 合格率 组数 一次 合格率 组数 一次 合格率 组数 一次 合格率 组数 一次 合格率 19 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则 铱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① 及有关机构 ② 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 11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送变电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站工程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 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工程,可参照执行。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首次和变电站土建及电气安装等三个“ 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中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20 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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