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部工作流程内容摘要:

页共 页 登记: 年 月 日附件五(一):承保档案管理达标考核记录表(一)被考核单位:考核项目存在的问题扣分备注编号说明装订前保单管理承保档案的保管承保档案的使用标准分40分,合计扣分 ,考核得分。 第 页共 页 登记人: 年 月 日附件五(二):承保档案管理达标考核记录表(二)被考核单位: 序号险种卷宗号存在的问题扣分备注标准编号说明本页合计:共 件,共扣分。 累计:共 件,共扣分。 第 页共 页 登记: 年 月 日附件六:承保业务达标考核得分计算表被考核单位:项目考核得分最终得分备注保 险 单 及 批 单 达 标 考 核保险单补录保险单注销承保档案管理签报审批销售费用管控备注:系数计算后总标准分为800分有重大错误的在最终得分处进行扣减复核: 登记: 年 月 日附件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08年车险核保细则总 则为贯彻落实总公司2008年“平稳发展、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车险业务发展指导思想,根据广东分公司2008年经营思路,特制订本年度车险核保细则。 第一部分 交强险2008年交强险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分项赔偿限额的上升以及费率的大幅下降,以及“双挂钩”的费率浮动,必将对交强险经营结果产生巨大影响。 交强险的良性开展有助于推动商业险的发展,但做好交强险的风险管控,是保证经营效益,促进业务增长的基础。 各机构仍须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随意拒保交强险业务,不得提前三个月签发交强险保单,及时补录定额保险单。 一、 控制承保业务(一) 低套费率性质承保的业务;(二) 异地牌照车辆交强险,尤其是此类营运车队业务;(三) 商业险未在我司投保的出租车交强险业务;(四) 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五) 用特二费率承保特一以外的罐车交强险业务;(六) 展业成本过高导致综合成本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成本控制目标的业务;(七) 出险3次以上的续保业务;二、 鼓励发展业务(一) 鼓励投保人在公司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控制类业务除外);(二) 除注意控制事项以外的各种交强险业务。 第二部分 商业车险与2007版商业车险产品相比,基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变化,2008版车险产品调整了部分车型的商业三责险费率,由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变化将对2008年承保商业车险各子险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采用2006版以及2007版条款历史承保各车型的满期赔付率将有所变化,各营业机构应密切留意自身各类型车险业务满期赔付率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业务方向。 受舆论环境以及同业业务政策因素影响,目前我司车险业务承保价格弹性小,分公司对各机构非限制、禁止类车险业务的承保折扣不做特别要求,但各机构应结合自身历史经营结果,采取调整业务发展费用或者承保价格的方式约束控制类业务,禁止类业务上报分公司审批确定具体承保条件。 第一章 家庭自用客车与非营业用客车一、 家庭自用客车(一) 鼓励发展业务1. 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后仅补充投保商业三者险业务(责任限额在50万及以下); 2. 零配件或修复成本较低的车型投保综合险业务如捷达、桑塔纳等车型,效益明显车型如佳美(国产凯美瑞)、新款国产皇冠等车型;3. 新车购置价在30万以上的中高档客车投保综合险业务(稀有车型除外);4. 会员制业务;5. 上年未出险或出险在三次以下且已未决金额不超过保险费60%的续保业务;6. 有一定规模且效益良好的渠道业务。 (二) 控制承保业务1. 未在我司投保交强险仅投保商业车险综合险业务;2. 未设定绝对免赔额的新车业务(车龄1年以下),特别是购置价在10万以下新车业务(鼓励发展车型及会员制营销中心业务除外);3. 对上年出险次数3次以上的(不包含销案或不立案案件)车辆;4. 易盗车型(如广本、海马、五菱、江铃、长安、江淮等厂牌车型及各类微面)投保盗抢险业务(不得高于实际价值的80%承保,被盗现象严重地区应采取拒保盗抢或压低保额至实际价值的50%以内承保);5. 宝马、雷克萨斯、富豪、凯迪拉克、路虎、奥迪A8等车型的车损险业务,;6. 车龄超过8年以上的老龄车车损险业务及自燃险业务,增加不低于500元绝对免赔额,以及单面折扣不得低于8折的限制,并且禁止承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或约定以拆车件(进口车辆)修复(上年未出险的续保车辆除外);7. 车龄超过5年新车购置价10万以下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8. 整车报价系统注明的上市日期距投保日期不足1年的新款车型投保车损险不计免赔险或折扣承保车损险的业务;9. 整车报价系统内风险水平描述为非批量进口、停产时间过长、非法拼装车、套牌车的车型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10. 无法修复、修复困难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三) 禁止承保业务1. 单独投保车损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2. 粤港两地车以外右舵车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业务,劳斯莱斯、宾利、法拉利等极高档车辆的车损险业务;3. 年出险次数达到或超过3次且已未决金额超过保险费的续保业务;4. 按照家庭自用车费率承保的营业车业务;5. 车龄在10年及以上车损险业务;6. 主要行驶区域在广东省外车辆的车损险业务;7. 非地方牌照车辆投保车损险业务以及外省牌照车辆投保盗抢险业务;8. 跑车及敞蓬车的车损险业务;9. 竞赛用车;10. 以特别约定或补充协议方式扩展保险责任的业务。 (注:如鼓励发展业务与控制承保或禁止承保相重复的,以禁止和控制承保业务类别为准,下同。 )二、 企业非营业客车(一)鼓励承保业务1. 企业自用客车车队业务,特别鼓励承保配有专职司机的客车业务;2. 交强险与商业险同时在我公司投保的业务;3. 单独投保赔偿限额在50万及以下三者险及其附加险业务;4. 上年未出险或赔付记录良好的续保业务;5. 有一定规模且效益良好的渠道业务。 (二)控制承保业务1.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车辆业务(主要在本地使用的除外);2. 易盗车型(如广本、海马、五菱、江铃、长安、江淮等厂牌车型及各类微面)投保盗抢险业务(不得高于实际价值的80%承保,被盗现象严重地区应采取拒保盗抢或压低保额至实际价值的50%以内承保,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3. 车龄>10年的车辆投保车损险业务(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4. 宝马、雷克萨斯、富豪、凯迪拉克、路虎、奥迪A8等车型的车损险业务,(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5. 上年出险次数达到或超过3次且上年度满期赔付率6065%的团车业务; 6. 整车报价系统内风险水平描述为非批量进口、停产时间过长、非法拼装车、套牌车的车型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7. 无法修复、修复困难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 (三)禁止承保1. 为达到降费目的而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承保业务;2. 团体业务满赔超过65%的业务(进行调研指导后车队安全管理有明显改善的可上报分公司审批);3. 主要行驶区域在省外的车辆;4. 非地方牌照车辆投保车损险业务以及外省牌照车辆投保盗抢险业务;5. 单独投保车损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6. 跑车及敞蓬车车损险业务;7. 竞赛用车;8. 距报废期限不足1年或达到报废年限车辆的车损险及其附加险业务;9. 以特别约定或补充协议方式扩展保险责任的业务。 三、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一)鼓励承保业务1. 车辆管理制度完善的机关自用车业务;2. 交强险与商业险同时在我公司投保的业务;3. 单独投保赔偿限额在50万及以下三者险及其附加险业务;4. 效益较好的续保业务;(二)控制承保业务1. 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业务;2.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车辆业务(主要在本地使用的除外);3. 车龄>10年的车辆投保车损险业务(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4. 宝马、雷克萨斯、富豪、凯迪拉克、路虎、奥迪A8等车型的车损险业务,;5. 易盗车型(如广本、海马、五菱、江铃、长安、江淮等厂牌车型及各类微面)投保盗抢险业务(不得高于实际价值的80%承保,被盗现象严重地区应采取拒保盗抢或压低保额至实际价值的50%以内承保,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6. 上年度满期赔付率6065%的团车业务;7. 整车报价系统内风险水平描述为非批量进口、停产时间过长、非法拼装车、套牌车的车型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8. 无法修复、修复困难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 (三)禁止承保业务1. 为达到降费目的而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承保业务;2. 团体业务满赔超过65%的业务(进行调研指导后车队安全管理有明显改善的可上报分公司审批);3. 单独投保车损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4. 跑车及敞蓬车车损险业务;5. 以特别约定或补充协议方式扩展保险责任的业务;四、 非营业货车(一)鼓励承保业务1. 管理较完善或以往赔付情况较理想的生产企业车队业务;2. 单独投保赔偿限额30万及以下限额的小吨位货车三者险及其附加险业务; 3. 交强险与商业险同时在我公司投保的业务;4. 效益较好的续保业务;5. 有一定规模且效益良好的渠道业务。 (二)控制承保业务1. 自卸车;2. 5吨至10吨货车业务,不得给予任何费率优惠,并必须在基准费率上上浮一定比例;3. 低速载货汽车业务;4. 车龄>8年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业务(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 5. 整车报价系统内风险水平描述为非批量进口、停产时间过长、非法拼装车、套牌车的车型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6. 无法修复、修复困难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 7. 上年出险次数超过2次的续保业务或上年度满期赔付率6065%的团车业务;8. 易盗车型(如长安、江淮等厂牌型号的小货等)投保盗抢险业务(不得高于实际价值的80%承保,被盗现象严重地区应采取拒保盗抢或压低保额至实际价值的50%以内承保,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9.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车辆业务(主要在本地使用的除外);10. 单独投保30万以上三责险的业务;11. 挂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20万业务;12. 无法修复、修复困难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 (三)禁止承保业务1. 为达到降费目的而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承保业务;2. 大吨小标,或者大吨位货车套用小吨位货车费率投保的业务;3. 禁止10吨以上货车以非营业货车承保业务,招标业务及单位车队统保业务视其管理水平或历史赔付水平报分公司审批;4. 挂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超20万业务;5. 团体业务满赔超过65%的业务(进行调研指导后车队安全管理有明显改善的可上报分公司审批);6. 距报废期限不足1年或达到报废年限车辆的车损险及其附加险业务;7. 单独投保车损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不包括团体、统保业务);8. 以特别约定或补充协议方式扩展保险责任的业务。 第二章 营业用车一、鼓励承保业务(一)营业客车1. 各地级市客运集团公司业务及管理规范、安全意识强、且进行固定线路运输的大中型客运企业以及旅游车队的车辆综合险业务,且保持较高的车均保费水平;2. 选择了适当的绝对免赔额,车均保费较高,或者投保多个有效益附加险(如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的出租车业务;3. 在公司同时投保交强险的业务(出租车业务除外);4. 效益较好的续保业务,特别是上年满期赔付率低于分公司盈亏临界点的续保车队业务;5. 有一定规模且效益良好的渠道业务。 (二)营业货车1. 管理规范、历史赔付率相对较低、安全经营意识强、管理严格的大中型货运企业,且保持较高的车均保费水平;2. 承保价格适宜的2吨以下小货车车队业务;3. 购置价在5万以下的挂车车损险业务;4. 交强险和商业险同时在我公司投保的业务;5. 效益较好的续保业务,特别是上年满期赔付率低于分公司盈亏临界点的续保车队业务;6. 有一定规模且效益良好的渠道业务。 二、控制承保业务(一)营业客车1. 不能形成保费规模的三者险责任限额在50万以上营业客车业务,特别是运输路线集中在深圳地区或省外的业务;2. 营运大客车的玻璃单独破碎险业务(可采取约定赔偿次数不超过2次等方式进行约束);3. 20座以上客车高赔偿限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10万)业务;4. 上年出险次数超过3次的续保业务或上年度满期赔付率6065%的团车业务;5. 整车报价系统内风险水平描述为非批量进口、停产时间过长、非法拼装车、套牌车的车型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6. 无法修复、修复困难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业务。 (二)营业货车1. 零散的个人三者责任限额超50万业务;2. 自卸车业务;3. 低速载货汽车业务;4. 挂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20万业务;5. 易盗车型(如各厂牌型号小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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