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日常保养制度内容摘要:

况和寿命的修理作业。 3. 车辆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车辆恢复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4. 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三、汽车大修标志 客车一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 符合大修条件时即可大修。 四、汽车总成大修标志 1. 发动机总成,发动机不能工作或缸体磨损,圆柱度达到, 压力不到 75%,耗油量大,动力不足。 2. 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大部分铆钉松动,钉孔磨损,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者。 3. 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或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需要彻底修理者。 4. 前桥总成,工字梁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校正或彻底修理者。 5. 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减速器恶性 磨损,修理后达到技术标准。 6. 客、货车厢、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蒙皮大面积破损及横梁腐朽,不能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7. 全套线(电路)总成,燃烧部分较大,不能用,严重影响线路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8. 特种车辆(设备)发电机总成,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直接影响发电使用工作,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五、车辆和总成送修规定 1. 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使功能,装备齐全。 2. 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不得拆换和短缺。 3. 车辆和总成送修时,维修部应在资料管理员处领取该车技术 档案,了解该车的情况,进行诊断维修。 六、送修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 1. 送修车辆和总成修 里 后,由车辆技术 人 员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后签署合格意见。 填写好维修 后 的 车辆 技术情况。 2. 接车人员在接车时,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要求的,维修部要及时处理。 七、公司车辆维修可根据实际的维修 项 参考执行以上相关规定。 非职业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一、 非职业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车辆时,须携带以下随车有效证件:驾驶 证、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车船使用税证、废气合格证、保险卡、通行证、燃油附加费证或养路费证、货车非营运证、集团驾车资格证。 并严格遵守各类交通管理规定; 2.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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