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农机局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农机 局投诉。 (须有法津、法规、规章依据)。 二、行政处罚类 共 25 项 第 2 项 序 号 2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546B002020 行政权力名称 、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 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 收割机;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 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联合收割机的。 实施主体 西充县农机事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 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 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 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0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处罚种类。 ,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自由栽量标准 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受理条件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办理部门 西充县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九楼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 联系电话 08174202017 服务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08174202049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南充市农机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 南充市农机 局投诉。 (须有法津、法规、规章依据)。 二、行政处罚类 共 25 项 第 3 项 序 号 3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546B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 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 实施主体 西充县农机事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 200 元以上 2020 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自由栽量标准 处 200 元以上 2020 元以下罚款。 受理条件 / 办理部门 西充县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九楼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 联系电话 08174202017 服务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08174202049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南充市农机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农机 局投诉。 (须有法津、法规、规章依据)。 二、行政处罚类 共 25 项 第 4 项 序 号 4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546B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实施主体 西充县农机事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 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20 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联合收割机。 自由栽量标准 处 200 元以上 2020 元以下罚款。 受理条件 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 办理部门 西充县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九楼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 联系电话 08174202017 服务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08174202049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南充市农机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 南充市农机 局投诉。 (须有法津、法规、规章依据)。 二、行政处罚类 共 25 项 第 5 项 序 号 5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546B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 实施主体 西充县农机事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 条第二款规定,没 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款: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后,方可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 处罚种类 ;。 自由栽量标准 ,警告,并处 500 元罚 款; ,警告,并处 800元罚款; 处1000 元罚款。 受理条件 / 办理部门 西充县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九楼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 联系电话 08174202017 服务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08174202049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南充市农机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农机 局投诉。 (须有法津、法规、规章依据)。 二、行政处罚类 共 25 项 第 6 项 序 号 6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546B006000 行政权力名称 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 实施主体 西充县农机事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 定,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 《作业证》应随机携带,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 法》第十五条 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没有《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 处罚种类 ;。 自由栽量标准 《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情节轻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处 50 元的罚款; 《作业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处 100 元罚款; 以上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处 200 元罚款。 受理条件 / 办理部门 西充县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九楼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 联系电话 08174202017 服务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08174202049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南充市农机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农机 局投诉。 (须有法津、法规、规章依据)。 二、行政处罚类 共 25 项 第 7 项 序 号 7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546B007000 行政权力名称 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 作的;出借 、挪用牌照、驾驶证、操作证的;使用无效证件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实施主体 西充县农机事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违章情节轻重,处以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 3 个月。 (一)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二)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的;(三)出借、挪用牌照、驾驶证、操作证的;(四)使用无效证件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处罚种类 ; 或操作证。 自由栽量标准 ,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 100 元罚款; 出现本条款四种情形之一,且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 200 元罚款; 本条款四种情形之一,已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 100 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 3 个月; ,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 200 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 3 个。 受理条件 / 办理部门 西充县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九楼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 联系电话 08174202017 服务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08174202049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南充市农机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农机 局投诉。 (须有法津、法规、规章依据)。 二、行政处罚类 共 25 项 第 8 项 序 号 8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546B008000 行政权力名称 不按规定申请取得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从事行驶作业的;不按规定牵引农业机 械或拖带挂车的;挂车违章载人或驾驶室(台)超员乘坐的;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签注不相符合的农业机械的;不携带驾驶证、操作证、准用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实施主体 西充县农机事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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