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内容摘要:

程序;股东之权利 任何根据本方案被给予的期权,均应按照由执行委员会确定并由 期权协议载明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本方案的条款予以实 施。 除给 予董事和顾问的期权外, 自给予之 日起的 XX( XX)年内,每年 可实施的期权应不少于百分之 XX( XX%)。 除非执行委员会另 有规定,否则在董事不带薪缺位期间,应停止对其授予根据本方 案给予的期权。 期权不能对一股的一部分实施。 当公司受到以下通知和支付时,一项期权应被认为已经实施: ( 1)由有权实施期权的人依照期权发出的书面的或电子的实施 通知,以及对与实施该期权相关的股票的全额支付。 ( 2)全额支付可以包括由执行委员会授权的并经期权协议与本方案许可的 任何对价和支付方式。 于实施期权时发行的股票以期权人的名义(或者经期权人要求,以其配偶的名义)发行。 在该等股票被发行前(以在本公司或经其授权的转让代理人的薄册上的适当登录为证明条件),关于该等股票不存在表决权、红利收取权或其它任何股东权利,即使期权已实施。 本公司于期权被实施后及时发行(或促使发行)该等股票。 除依下述 12条的规定外,红利或其它登记日在该等股票发行日之前的权利将不予调整。 服务提供者关系之终止 如果一期权人不再是服务提供者,则此期权人可于期权协议规定的期限 不少于 XX( XX)日内实施其到终止日为 止已被授予且有权实施的期权,但其实施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期权协议中载明的期权届满期限。 如期权协 议没有特定的时间,则此项期权可于自期权人终止服务提供者关系后的 XX( XX)个月内实施。 如果期权人于 终止日未被授予实施其全部期权的权利的,则不可实施部分的期权所涉及的股票应被重新归入本方案项下。 如果期权人在终止其服务提供者关系后未于执行委员会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其期权的,则此项期权即告终止,它所涉及的股票应重新归入本方案项下。 期权人之能力丧失 如果一期权人因能力丧失而不再是服务提供者,则此期权人可于期权协议规定的期 限 不少于 XX( XX)个月 ]内实施其到终止日为止已被授予且有权实施的期权,但其实施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期权协议中载明的届满期限。 如期权协议没有特定的时间,则此项期权可于自期权人终止服务提供者关系后的 XX( XX)个月内实施。 如果期权人于终止日未被授予实施其全部期权的权利的,则不可实施部分的期权所涉及的股票应被重新归入本方案项下。 如果期权人在终止其服务提供者关系后未于此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其 期权的,则此项期权即告终止,它所涉及的股票应重新归入本方案项下。 期权人之死亡 如果一期权人于服务提供者任上死亡,则此期权人的遗产管理人或通过遗赠或继承取得此期权之实施权的人可于期权协议规定的期限 不少于 XX( XX)个月内实施期权人到死亡日为止已被授予且有权实施的期权,但其实施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期权协议中载明的届满期限。 如期权协议 没有特定的时间,则此项期权可于自期权人终止服务提供者关系后的 XX( XX)个月内实施。 如果期权人于死亡时未被授予实施其全部期权的权利的,则不可实施部分的期权所涉及的股票应立即被重新归 入本方案项下。 如果期权未于此处规定的期限内被以上述方式实施的,则此项期权即告终止,它所涉及的股票应重新归入本方案项下。 买回之规定 执行委员会可根据由其确定并于买回要约发出时告知期权人的 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候发出一项要约,以支付现金或股票的方 式买回以前给予的期权。 十、 期权与股票购买权之不可转让性 除通过遗嘱或继承法之外,期权的股票购买权不能以其它形式 被出售、质押、让与、抵押、转让或处分,并且期权和股票买 权在期权人生前只能由期权人实施。 十一、股票 购买权 购买权 股票购买权可以单独给予,也可以与根据本方案给予的其它权益 及 /或本方案之外的现金奖励一同给予。 在执行委员会确定将根 据本方案发出股票购买权要约之后,该委员会应以书面或电子形 式将与要约相关的条款、条件和限制通知受要约人,包括该人有 权购买的股票的数额、价格和该人必须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期限。 回购期权 除非执行委员会另有规定,否则限制转让股的购买协议应赋予本 公司一项回购期权,该回购期权将于认购人以任何原因(包括死 亡或能力丧失)而自愿或非自愿地终止其对公司的服务时成为可 实施的。 根据限制转让股购买协议回购股票的价格应为认购人原 先就该等股票支付的价格,并可以通过抵销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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