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股东回购)内容摘要:
,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 /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 完成日期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 股 权转让 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 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股权回购方 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 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每一方均 为 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 、 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 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 股权转让 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股权出让方就目 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 (详见附件 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 及 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 8 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倘若在第 4 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14 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 “ 转让股份 ”。股权回购协议(股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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