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乙方可以在公司允许下转让所 持有的股份; (五)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乙方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 5折购买权。 (七)经公司同意下股东之间可以进行股权转让或购买。 第四章 众筹股东承担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允许下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出资人需承担亏损风险和公司破产债务偿 还义务。 第五章 公司财务事项 (一)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独立而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依法纳税。 (二) 公司在每一月度末和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下一月度第一周和下一年第一季度底前送交各乙方。 (三) 公司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审查验证。股权众筹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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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 /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 完成日期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 股 权转让 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 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股权回购方 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 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 代持股份 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 四 条 乙方 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巢湖农商行 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甲方的指示垫付相关费用的
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独 立于本协议 第 XX 章约定的出让方的违 约责任,是出让方在违约责任以外的一项赔偿责任; ( 2) 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额乘以本协议项下出让方转让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计得; ( 3) 按上款约定出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累计不足人民币 XX 万元时,免除赔偿责任
利要求或争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赔偿均由甲方负责。 九、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之日起 3 日内为交割期。 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十、甲方的义务 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