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自然人)内容摘要: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 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 代持股份 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 四 条 乙方 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巢湖农商行 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甲方的指示垫付相关费用的,则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对乙方代持股权部分,因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或招致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巢湖农商行 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 7 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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