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参考文本【适用于发起设立、非内容摘要:

方式 出资时间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发起人约定时间) 合计 第十四 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后酌情核发补贴 元。 筹备委员会 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 股东 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 (注:由发起人自行协商确定) 第 十 五 条 筹备委员会自 协议 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 待公司 首次 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 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 十 六 条 由于公司采取 发起设立 的 方式,所以发起人需要按照本协议认购公司全部股份。 在缴足前 , 不 得 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十 七 条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 十 八 条 如果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成为公司的初始股东, 并通过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公司。 第 十九 条 如果公司未能设立成功,筹备委员会 应 于 十五 日内,将各 发起人缴纳的出资退还本人。 同时,各 发起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一)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出资比例负连带责任; (二)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 由于发起人的过失 致使 公司利益。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