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管理实施方案(共8篇)(精简版内容摘要:

、体重、血糖、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心电图。 ( 4)技术指导。 镇级技术指导组定期对全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接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相关培训。 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并按时更新。 、电话和家庭访视相结合的方法。 ,鼓励和帮助病人进 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三、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形式。 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核拨经费和资金管理。 2. 卫生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重性精神病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的管理与协调及对村卫生所室的专业技术指导。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考核评估内容: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档情况、进度与质控、随访表完成率及经费使用等。 (二)主要评价指标。 疾病患者管理率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辖区内15 岁及以上人口总数 患病率) 100%。 率 =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100%。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100%。 XXX 镇卫生院 2020年 0X 月 0X 日 篇四:重症精神病实施方案桃园中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陕西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根据《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确保我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桃园地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建立和完善由桃园路街道办事处、莲湖区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军寨社区卫生服务站、桃园一坊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社区残联在内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二)建立 健康档案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 1%计算, 2020年 5月底前建档率达到 40%, 2020年底建档率达到 70%, 2020年达到 80%, 2020年达到100%。 (三)建立随访制度 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 精神卫生专干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四)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 2020年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的社区达到 40%,2020 年达到 85%。 在开展 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的社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 2020 年达到 50%, 2020 年达到 80%。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园路街道办事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桃园地区整体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制定实施方案。 组 长:蒋卫清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安志 桃园中心副主任 沈 华 桃园中心副主任 成 员: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 马兴延 桃园中心公卫科科长 潘亚丽 马军寨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陈百为 桃园一坊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各社区残联专干 三、职责分工 ( 1)承担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区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 2)在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 3)协助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 4)向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转诊重性精神疾病复发患者。 ( 5)负责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四、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 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五、工作内容 (一)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我中心医务人员、患者家属、社区残联干部、社区助残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患者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等。 培训采用现场集中授课 方式进行。 (二)健康教育与宣传 对首次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亲属,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 对于慢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教育要以提高自知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 提高医务人员对常见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和跟踪随访治疗能力为主,熟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对常住及流动人口、企业工人等进行宣传教育。 依托社区居委会等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经 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学校健康教育与宣传。 建立与教育部门沟通机制,定期深入到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和主动搜索工作,每年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医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及时发现和干预行为异常者,防止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发现和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对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进行线索调查。 疑似患者线索调查 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疑似患者调 查,填写《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卷》(表 1)。 在线索调查中,要充分依靠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搜集信息。 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 2),报区精神疾病防治机构。 患者报告 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 “110”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重性精神疾病诊断与会诊 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 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 诊断标准(第 3 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等做出诊断。 不能确定诊断的提请区级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会诊。 患者登记管理 确诊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在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知情同意书》后,将其纳入居住地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对象,进行登记管理。 (四)建立健康档案 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 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为每位患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表 5)。 (五)随访 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每次随访应填写《重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表 6),对患者死亡、外出打工、迁居他处、走失等原因,连续 3 次失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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