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政执法制度内容摘要:

以 上的,法 定代 表 人至 少应 出庭 2 次。 应诉 案件 为 重大 行政 处 罚和 其 他在 本地 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 实 行 行 政 应诉 、 行 政 赔偿 案 件 报 告、 裁 判结 果 上报 备 案。 粮 食 行政 应诉 机 关自 接 到起 诉状 副本 及 应诉 通 知书 之 日 起 5 日 内 ,应 将 应诉 事 项、原告 及 主要 案 情向 市 政府 法制 部 门报 告。 判决 或裁 定生效后, 5 日之 内 ,将判 决书 或 裁定 书 报送 市政 府法制部门备案。 粮 食 行 政 机 关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经 人 民 法 院 判 决或 裁 定被 撤 消或 认 定违 法的,应 在报 送 判决 书或 裁定书后 30 日 内将 败 诉的 原因 、 责任 追 究、 整改 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分别于当年 7 月和次年 1月10 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 粮食行政应诉机关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1)怠于应诉,未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和答辩状,造成败诉的; ( 2)未认真履行举证责任,提供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造成败诉的; (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 ( 4)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粮食应诉机关已经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而不纠正、不采取措施,造成败诉的; ( 5)与原告恶意串通、提供伪证,损害行政机关利益,造成败诉的; ( 6)其他应诉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 实行败诉案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凡行政应诉中粮食行政机关败诉的,对本案件的执法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乌什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粮食重大处 罚决定备案制度 为规范粮食行政行为,保证执法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依照 《 乌 什县 重大 行 政处 罚决 定 备案 办 法 》(市政府第 34 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各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5日内,将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市局法制办公室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行政处罚为《 乌什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市局法制办公室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报送的备案案件应当包括《粮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和《粮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制度适用于粮食系统各行政执法机构。 对违反本制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粮食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依照《 乌什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 》,制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案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行为的: ( 1)对公民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 ( 2)对个体户处以 202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 ( 3)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 10000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 ( 4)取消粮食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案件; ( 5)按规定应处罚而未处罚的案件和在达到向司法机关移送标准的案件; ( 6)其他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重大案件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违反本制度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相关领导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制定本制度。 县 粮食局 行政 办公室是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行政执法机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进行评比、奖惩的活动。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 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随时进 行或随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一并进行;全面检查或全面抽查,每年进行一次,所查案卷为本年评查日期上延至上年同期。 评查结果汇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总分。 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①行政处罚卷;②行政许可卷;③行政监督检查卷;④行政审核确认卷;⑤行政复议卷;⑥其他应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⑴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⑵适用依据是否正确;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⑷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⑸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⑹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⑺文书书写是否规整,运用法言法语是否规范正确,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⑻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依法执行;⑼罚没收据是否合法,是否实行了罚缴分离;⑽罚没物品是否在卷中反映出已依法拍卖、上缴国库或销毁。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⑴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合法;⑵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⑶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否合法;⑷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⑸案卷中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⑹行政许可是否做到不收费。 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⑴行政主体是否合法;⑵认定事实是否准确, 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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