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内容摘要: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联合检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2020 年 11 月 6 日前)。 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省、市民政、公安部门工作部署情况,争取重视支持;要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联合检查(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各 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要制定工作计划,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做好自查,自查自改报告和自查表(附件 1)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统一收集整理。 民政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与公安机关人员混合编组,对社会福利机构逐家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查清机构消防安全基本状况。 检查要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附件 2)。 对于检查发现精品范文 6 / 12 的火灾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 (三)培训演 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各地要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公安机关派员授课、指导。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不合格人员要再组织集中培训和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并确定负责疏散每名老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具体人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集中整治( 2020 年 9 月 20 日前)。 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 民政部门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如实填好整改情况表(附件 3)。 对于社会福利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民政部门要建立整改工作包干责任制,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逐个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一家一家整改落实,将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问题纳入有效管控范围;要与社会福利机构签订整改责任书,每个机构至少要有一名民政干部做整改包干责任人,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要执行责任 追究制度,坚决落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表彰奖励等制度,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或者管理疏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精品范文 7 / 12 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 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民政部门不得给予许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报告当地政府,抄告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并协调安 置入住人员。 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通知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未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名单向社会公众、特别向家属公示,做好群众工作和后续安置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对依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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